美国SEC新规修订 或将直接冲击中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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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限时特惠,订阅低至5折起图片来自视觉中国SEC建议修改FPI资格标准,考虑引入海外交易量测试等硬性要求,确保信披有效性和公平竞争  文|财新 全月6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一份71页的公告,就外国私人发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简称FPI)的定义公开征求意见90天,直至9月8日结束。自2003年FPI的定义被修订以来,SEC在公告中指出,FPI发行人的数量和特征已发生显著变化。目前,大量外国企业以FPI身份在美上市,享有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多方面的监管豁免。SEC强调,鉴于美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FPI定义是否仍符合市场公平与监管有效性的要求。根据SEC的现行监管制度,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比,FPI可享受一系列便利条件,包括延长年度报告期限和减少年度报告披露要求、免于提交10-Q表季度报告、免于遵守联邦代理规则和第16条义务、可以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本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非美国 GAAP等。SEC主要的担忧集中在离岸架构的公司在本国监管缺失以及美国监管减弱的问题。大成律所的田梦撰文指出,若SEC修订FPI资格认定标准,对拟赴美上市的中资企业,特别是采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红筹架构的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全文共1407字新会员订阅即读全文。已订阅会员直接读。 阅读原文 今天看啥地址:http://www.jintiankansha.me/t/2nrYlTF3Q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