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如果就國家制度、法律或政治制度提出意見,目的不是希望他人藐視或憎恨有關制度,而是希望完善、優化或做好些,只是「善意批評」,並不屬於煽動意圖。 林定國接受本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III》訪問時說,因應本港過去曾發生的事件,相關法律條文講明,不一定需要證明言論中煽動他人作出暴力行為,都有機會屬於煽動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