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往家里通天然气,却被燃气公司告知必须买“指定品牌”的壁挂锅炉,这样的要求合理吗?青海海东市某县的村民赵某新建了房子,为了生活方便,就从华某燃气器具公司(简称“华某公司”)购买并安装了燃气壁挂锅炉。可他向在该县经营天然气供气业务的川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简称“川某公司”)申请接通天然气时,却被拒绝了。原来,川某公司要求,当地村民必须在其指定的燃气服务部购买、安装其“指定品牌”的壁挂锅炉,否则不予接入天然气。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村民只得与华某公司协商。华某公司也只好向安装了自己壁挂锅炉的10余户村民退货退款。川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华某公司的经济损失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吗?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本案中,由于川某公司的搭售行为,已经安装的壁挂锅炉不能接入天然气,村民因而要求退还价款,华某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根据反垄断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酌情判定,由川某公司赔偿华某公司损失8万元。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司法如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编|赵雯 编辑|张素玲来源|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