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延长婚假最多至25天、生育假最多至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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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写入《条例》总则。二是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四川省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3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中,只有5天假期。根据四川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写入《条例》,并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三是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四川省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是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五是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六是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七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