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图片来自视觉中国各公司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文|财新 吴雨俭推行分红险,是当前人身险行业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启动的重大转型,各家险企均开始大力销售这类由“保证收益+红利”组合而成的浮动收益型产品。不过,此前分红险的红利水平并不完全由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不少产品属于“亏钱业务”、分红特储长期为负,也给客户和行业留下了“类固收”的印象。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和机构风险评级,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根据《意见》,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论证拟分红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一是拟分红水平对应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公司分红保险账户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的较低者的;……全文共1232字新会员订阅即读全文。已订阅会员直接读。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