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8亿基民的公募基金“大动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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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霖 编辑袁畅业内流传已久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后简称“行动方案”),在5月7日下午以通知形式被监管机构印发。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共计25条举措,无论是其覆盖的范围、涉及的产业环节、规定的条款细致程度、相关要求的力度都超乎行业此前预期。预计,随着该方案的逐步落到实处,公募基金的人、财、物、机构都将受到全方位的促动。整套方案恰如证监会主席吴清5月7日上午在发布会介绍的,属于证监会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决策部署,聚焦广大投资者普遍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研究制定的。无论最终落实程度如何,这都将是一个影响巨大的行业发展行动方案。主动权益基金“收费模式”将改此次行动方案中,最受关注的是两个方面:公募基金收费和基金经理薪酬。而最终,这两个方面,相关方案都有措施力度“巨大”的新方案条款发布。管理费方面,监管机构将大力推进“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收取转向浮动管理费模式。具体包括:1、督促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2、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3、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4、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总体来说,就是大力推行浮动费率基金(主动权益),未来一年内优先在新基金中实施,且后续将全面推开。接下来,备受关注的是,新模式下的产品发布后,如何确定其管理费和业绩表现挂钩的“档级”,以及未来全面推开的节奏。如果最终,相关产品的业绩要求比较“严格”的话,那么权益规模较大且主动比例较高的公募机构,其营收将会受到产品业绩起伏的大幅影响,并因而产生一系列衍生的效果。几乎可以肯定,仅此一条就将大大影响各家基金公司未来报送主动权益基金产品的类型、风格等等。基金经理薪酬“改革”此次备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话题——是公募基金经理的薪酬安排。在过去几年内,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基金经理“限薪”呼声仍在扩散之际,基金经理薪酬与基金业绩捆绑的机制也顺势推出了。此次行动方案提及,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行动方案还要求,在具体考核指标上,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以此而言,未来在基金经理的考核中,三年以上的中长期收益指标会大幅提高,同时个人考核中规模指标会明显淡化。如果这些方案的考核指标都落到实处,大概率对于公募基金既往历史中,部分机构“追求规模胜于业绩”的倾向有很强的限制作用,对基金经理专注中长期业绩表现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当然,此类规定如何落到实处,如何避免部分机构“阳奉阴违”,预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进一步强化利益一致性此次行动方案有一个非常“高明”的安排,是进一步强化基金公司、基金从业人员、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绑定机制。具体理来说,包括: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监管方面也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权益类基金占比、投研能力评价情况等纳入基金公司评价指标体系。将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投资行为稳定性、权益投资增长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0%。前述指标占“服务投资者能力”的评分权重合计不低于80%。上述的绑定价值,从利益上促进了行业各相关主体主动履行诚实信托责任的。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和各相关利益方与“基民”长期利益共同努力的一个保护机制。其实,相关绑定机制,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基金公司和股东层面,比如,强制持有5%以上的股东将其从公司获得的分红的相当比例(比如,50%以上)购买基金公司旗下产品等,并逐年解禁。预计也将进一步提升相关方的利益驱动。针对投资风格“稳定性”有举措方案还突出增强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的相关要求。针对基金“风格漂移”“货不对版”等问题,行动方案要求:为每只基金产品设定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衡量产品真实业绩的“尺子”,避免产品投资行为偏离名称和定位,尽量确保投资者所见即所得。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明确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对基金公司选用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切实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围绕锻造长期投资的长板,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自律组织、评价机构、公司自身等全方位激励约束机制,督导基金公司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明确三年以上考核权重不低于80%,减少基金经理“追涨杀跌”现象,提高产品长期收益。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未来“基金基准”将成为各家公司和监管层重点关注环节,以基准来强化约束的导向,将进一步推动基金经理在日常操作中重视和忠实于基金契约设定。但同时,对于风格较为灵活的基金经理,后续如何修改其基金契约,抑或调整其投资风格(可能性不高),也将是部分公司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基金销售和评价也有新要求方案还强调要提升各相关机构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具体包括:抓紧出台公募基金投资顾问管理规定,促进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为投资者提供适配其特点和需求的组合投资服务。加强对基金公司对外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监管。持续稳妥做好类通道业务清理。从严从重查处泄露分红信息、协助避税、销售环节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加快推出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便利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方案显示,要求启动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正式运行,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数据信息交互服务。建立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及占比、首发产品保有规模及占比、投资者盈亏与持有期限、定投业务规模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对分类评价结果靠前的基金销售机构,在产品准入、牌照申请、创新业务等方面依法优先考虑。督促基金销售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保有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重塑行业评价评奖业态。修订《公募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自律规则,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优化基金评价评奖指标,提高投资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的指标权重,杜绝以短期业绩排名为导向的不合理评价评奖活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评价评奖的专业性与独立性,推动不适格评价评奖机构出清,打击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评价评奖活动。提高治理水平过去一年间,类似淳厚基金这样的股东内斗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这些某种程度上都属于基金公司治理出现了问题。本次行动方案强调,要提升基金公司治理水平类问题,具体包括:督促大股东、董事会、经营层归位尽责;完善行业多层次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高行业合规水平;改革优化基金公司独立董事选聘机制,提升履职专业性与独立性,更好发挥监督作用;防范大股东不当干预与内部人控制。后续,行动方案还提出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加强基金公司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基金运作、人员管理、市场退出等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准入关,加强股东资质审核,持续强化对入股主体股权结构、出资来源的穿透核查,严厉打击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股权、以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规行为。抓紧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提高托管机构准入门槛。完善基金公司高管任职管理制度,提高履职要求,将违法违规的高管依法纳入诚信档案,适用相关禁业要求等。相关条款,可谓拳拳到肉,落子在实处。尤其是提出的修改法规,增加监管制度供给等措施,预计对未来基金公司运作“长治久安”有所裨益。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并购重组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进一步鼓励基金公司做大做强,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核心投研能力建设。引导基金公司持续强化人力、系统等资源投入,加快“平台式、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支持基金经理团队制管理模式,做大做强投研团队。鼓励基金公司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设立科技及运营服务子公司。支持基金公司依法实施员工持股等长效激励措施,提升核心团队稳定性。支持优质头部基金公司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资产管理和综合财富管理能力双提升。制定中小基金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支持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出台《公募基金运营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推动降低信息技术系统租赁与使用费,助力行业机构降本增效。支持基金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严重违规机构依法出清。毫无疑问,随着相关条款的落地,公募基金一个新的发展“时间窗口”被打开了。 ⭐星标华尔街见闻,好内容不错过⭐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不代表平台观点,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独立判断和决策。觉得好看,请点“在看”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