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二次修订 剑指“内卷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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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图片来自视觉中国新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新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文|财新 覃建行关乎市场竞争的基础性法律完成更新。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日中国人大网公布新法全文,定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就此次修法答记者问表示,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一些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混淆行为多样化复杂化、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较此前有所扩容,条文数从原法33条增加至41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混淆是市场中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使人误认为此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或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以实现“蹭名牌”“搭便车”的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其列举的混淆行为,但随着市场业态增多,混淆形式也花样多变,此次修法完善了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且规定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比如,新法将以下类型明确为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的;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全文共1971字新会员订阅即读全文。已订阅会员直接读。往期精选推荐特稿|山西紫藤巷杀人案延宕22年那尔那茜事件与“群体滤镜”现象财新周刊|长城汽车寻找新“神车”罗志恒:提振消费可考虑增加假期、减少劳动时间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