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在入境渔船中截获德国小蠊20000余只 大鹏海关在对2艘入境渔船实施登临检疫时,在船舶内部餐厅、厨房、生活区等处发现大量蜚蠊。海关关员依法向船企开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实施除虫处理,并对卫生处理监督指导,现场使用捕虫网、镊子等截获蜚蠊20000余只。该关将杀灭的蜚蠊进行收集送检,经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鉴定均为“德国小蠊”。 蜚蠊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和繁殖力,其体表易携带痢疾杆菌、沙门氏副伤寒甲乙杆菌、霍乱弧状细菌和结核病杆菌等有害病菌,是海关口岸检疫需要重点防范的输入性病媒生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进出境交通工具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的,应当实施卫生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口岸和停留在口岸的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病媒生物的防除;(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三)监督固体、液体废弃物和船舶压舱水的处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监督职责。来源:广东共青团综合自海关发布、广东普法等本期编辑:胡程远、郑薛飞腾觉得好看,请点这里↓↓↓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