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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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七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兩個月至三個月監禁。  海關人員昨日(七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兩名分別三十六歲和四十五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一萬五千三百六十九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六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旅客屬重犯或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