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不追责、不致歉,渠县卫健局明确医疗投诉处置原则,为一线医护减负,维护正常诊疗秩序。撰文 | 燕小六一张投诉单,不应成为要求无过错医务人员道歉的理由。近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卫生健康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网友建言时明确,坚守“无过错不追责、无过错不致歉”原则,严禁要求无诊疗、服务过错的医护人员被动道歉、书面检讨。10月15日,该局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确认,这是官方正式答复,实际工作中也一直坚持相关原则:先调查核实,确认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不会作出处罚。这份答复同时提出,分类甄别投诉,简化重复工单办理,并为遭遇不实投诉的医务人员提供维权支持。让处置回到事实本身,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先分清是非,再处理投诉事情始于9月11日。一名网友在“问政四川”留言,建议规范医疗类12345投诉处置工作。留言反映,部分群众因医生没有微笑、就诊时间短,或对挂号收费政策存在误解,发起“态度不好”的投诉;也有逃费被劝阻后反过来投诉的情况。一些医务人员并无诊疗过错,仍要向患者致歉。该网友认为,无效投诉挤占行政和医疗机构的工作资源,分散处置真实医疗纠纷的精力,建议完善甄别分流机制、调整考核导向,兼顾群众合理维权与医务人员执业权益。9月16日,渠县卫生健康局正式回复,首先明确了四类情形:医疗诊疗过错、违规违纪服务、政策认知误解、主观情绪类泛化投诉。不同性质的诉求,应当分开处理。其中,对仅因主观感受不佳、服务细节误解、无实质违规问题的投诉,不纳入正式核查范围,由卫健部门、医疗机构专人开展前置政策解读、情绪疏导和沟通解释,简化工单处置流程。“无过错不追责、无过错不致歉”的要求,就写在这一部分。回复还明确了适用前提:医护人员既没有诊疗过错,也没有服务过错,不得被要求被动道歉、提交书面检讨。渠县卫生健康局9月16日在“问政四川”平台作出的完整答复。图源:“问政四川”对医务人员来说,投诉带来的负担包括反复准备材料、配合调查、提交说明等。即使最终确认没有过错,如果相同工单不断流转,应诉的工作仍可能重新开始。对此,渠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统一全县医疗机构12345医疗类工单办理规范,细化核查标准、回复模板和办结要求,杜绝层层加码、过度留痕。针对主观误解、情绪宣泄类无效投诉,重点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答疑。对无效投诉、重复投诉、恶意投诉,回复提出建立台账,对刻意诬告、恶意缠诉行为登记备案,后续同类诉求实行简化复核、优先办结机制,将监管力量更多用于核心医疗问题的处置。此外,针对不实投诉、恶意投诉、无理缠诉,卫健部门将牵头提供政策支持、法律援助,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减轻无效投诉应诉带来的压力。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该局工作人员也谈到,医护临床任务繁重,难免出现沟通不充分的情况,对没有实质过错的投诉,通常以解释沟通为主。回应群众疑问、查清实际问题,与保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尊严,可以在同一套处置流程中完成。投诉要解决问题,不能无端消耗公共资源渠县这份答复受到关注之际,一起关于1.9元汽水的举报,也让医疗投诉的边界进入公众讨论。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广东佛山一名患者给佛山复星禅诚医院药房医务人员送了一罐售价1.9元的汽水,随后通过12345举报对方违规收礼。医院回复媒体称,事情发生于2022年,该医务人员当场表示拒绝,因忙于搬运物品未能将饮料推却,也没有饮用。院方核查认为,事件不存在主动索取财物、请托事项和利益输送,不构成违反医德医风的情形。10月15日,院方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相关不实消息等事宜,医院已经报警,警方正在调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就这次饮料举报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患者的行为属于借故生非、恶意举报;热线接听、记录、转办及卫健部门核查,都要耗费公共行政资源。一罐汽水的价格不到2元,处理举报的成本却涉及接线人员、监管部门和医院。对医务人员而言,还要面对被指“违规收礼”后产生的名誉压力。这也是公众反对无理投诉的一个具体原因,一通电话背后,往往是多人投入时间查证、解释和回应。不合理投诉的理由也不限于收礼。9月10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评论文章,列举了护士走路太快、药味刺鼻、医生不同意检查插队等投诉。文章指出,部分医院将投诉数量、工单办结率与绩效考核绑定,不辨真伪就问责,容易助长通过施压获利的心理。当工单是否办结、投诉人是否满意成为压倒性的要求,事实判断便可能让位于息事宁人。没有过错也要道歉,损害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也会使坚持诊疗规范、维护就诊秩序的人承受额外压力。反复投入无效处置的时间,本可以用于诊疗服务和解决真正存在的问题。因此,治理不能只停留在替某一名医务人员澄清,还需要为日常投诉处置建立稳定、公正的规则。当前,国家层面已经作出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的《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依法查处暴力伤医、网络医闹等案事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医疗服务正常秩序。8月公开的《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完善医闹(含网络医闹)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同时推动投诉管理、人民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损害责任赔偿等环节有序衔接,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处理效率。这些要求在地方上也有具体回应。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9月1日报道,黑龙江绥化、四川泸州、安徽亳州等地卫健部门已联合多部门发布相关公告,鼓励群众、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举报恶意投诉、网络医闹所涉违法犯罪线索。医护人员遭遇侵权后,可以通过相应渠道寻求支持。9月15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布《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提出患者及其近亲属不得滥用投诉权利。同时,草案要求医疗机构畅通投诉渠道、落实首诉负责制,并对投诉甄别分类,通过沟通、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有声音认为,依法维护患者权益,本就包括及时受理、认真查明并解决诊疗中的问题。对于已经查明没有过错的医务人员,也应给出明确保护,不能把投诉人是否满意当成判定责任的依据。患者投诉的价值,在于促使真实问题得到解决。渠县此次把甄别分流、工单复核和维权保护一并写入答复,正是在日常管理中落实这样的区分。让医护安心执业,让群众有序就医,都需要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信息来源:[1]问政四川:《对规范医疗类12345投诉处置工作的建议》及渠县卫生健康局回复,留言日期2026年9月11日,正式回复日期2026年9月16日。[2]上游新闻:《四川一地卫健局严禁无过错医务人员被动道歉检讨,获网友点赞》,2026年10月15日,上游新闻搜狐号。[3]中国新闻周刊/周群峰:《“送1.9元汽水后举报医务人员”,专家:借故生非,恶意举报》,2026年10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凤凰网账号。[4]人民日报客户端/侯佳欣:《人民锐评:整治“网络医闹”,保护的是每一个人》,2026年9月10日,人民网刊载。[5]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2026年5月22日,国家医保局网站2026年6月9日公开。[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2026年8月10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转载。[7]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侯佳欣:《“药味刺鼻”也能成投诉理由?多地卫健委整治网络医闹》,2026年9月1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新浪账号。[8]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及附件,2026年9月15日公开。来源:医学界校对:蔡 菜运营:赵 静责编:汪 航*“医学界”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可靠,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推荐阅读▼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