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規範性悖論?自由與平等兩價值,並不總是相容。不相容時,甲偏好自由,乙偏好平等。基於平等,甲乙均有權決定是否合意終局之價值取捨。基於2,甲乙無法就該自由平等達成終局之取捨合意。基於3與4,甲乙均有權維持其所偏好之價值。基於1至5,平等支持了與其並不相容的自由。與平等不相容的狀態,即不平等。基於6與7,平等支持了不平等。8之結論,顯然矛盾。基於8與9,平等乃自敗之價值。基於10,平等無法終局指導行為實踐,欠缺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