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白文笔平平|河南醉驾撞死未成年女孩案,全责变主责的背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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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 档案卡标题:河南醉驾撞死未成年女孩案,全责变主责的背后逻辑作者:写字的木白发表日期:2026.6.21来源:微信公众号-木白文笔平平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下面这个新闻:河南濮阳男子深夜醉驾,遇到三个骑电动车的未成年少女,刚好那段路施工,少女们只能到机动车道借道,然后悲剧就发生了,电动车被醉驾男撞倒,三个少女一死两伤。几点吧:一是,本来交警认定醉驾的男子是全责,因为现场检测的酒精浓度为238mg/100ml,属于重度醉驾。这类醉驾属于非常严重的行为,到了法院都是不适应缓刑的。而基本上喝酒到这种程度还要开车的人,说实话,真的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尤其是对无辜之人生命的不负责。是需要严厉谴责的对象。二是,醉驾是导致车祸的根本,这是毋庸置疑的。起初的认定全责在法理上也站得住脚,但后面全责变成主责就很蹊跷,当然,咱们的法条有着万千的解释,一如当地交警面对舆论时所回复的那一句“按正规程序进行”。按照正规程序,的确三个女孩跑到了机动车道上,但问题是,那条道路在施工,几个女孩子不走机动车道,是没有办法过去的。与其认定几个女孩次责,倒不如问一句施工的人为何一条路反复修,有无设置警示牌等等,施工的官方导致了女孩不能走人行道酿造了悲剧,那么你要找的话也要承担责任呢!从法理上,虽然说是有着这样一个“解释”,但在基本的道理上,认知上,事实上就是你不醉驾到严重程度,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三是,最硬性的一个问题便是,这件事已经事发一个多月了,而醉驾的人在家里好好的,没有拘留,没有受限,那么目的是什么?我昨天的文章贴了一个友圈的截图。其实上面这个截图,最触动我的一句话是,人们只要守规则就能获得相对确定的结果。这句话是不是很好?没有遇到过事情的朋友或许不理解,但遇到过事情的朋友就能明白,很多时候我们觉得我们是对的,结果就会是好的,但遗憾的是,对与错的解释权五花八门,你认为你是对的,当需要你是错的时候,你对的也能是错的。而这个氛围导致的结果便是,嗯们发现守规则并不一定有用,有用的是你“有没有人”?这么浅显的道理,昨天居然被骂殖人,骂得毫无来由,连平台都看不下去直接给它违规了。那么一个问题来了?当大家都依据着规则办事就可以获得一个好的结果,营造了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最不受益的又是谁?答案自然是负责拿好处给你办事的人。最后,我写文章已经算是在夹缝里生存,一不卖惨,二不煽动,三不卖情怀,只本分着写点文章。如果你觉得这个价值观你都无法接受的话,那么真的一别两宽是最好的选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