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身健:律师不能成为网推虚假营销的“合法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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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许身健教授。图片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官网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认为,资本和流量平台不能通过“套壳”方式进入本应受严格职业伦理和行业监管约束的律师执业领域;判断一个网推模式是否合规,关键要看律师是否实际参与委托形成、风险告知和服务方案确定,是否能够独立判断案件,而不是仅仅成为“案源流水线”上的交付环节文|财新 覃建行采用网络推广模式的律师事务所乱象持续引发关注。财新调查获悉,一些法律咨询公司为规避监管风险,采取“套壳”律所的方式进行网络推广,与原本就公司化运作、注重网络推广获客的纯网推律所混杂,进一步扰乱了在线法律服务市场,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乱象尤为突出。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法律咨询公司为规避监管风险,通过出资控制律所或与具备资质的律师合作设立律所的方式开展网推业务。常见做法是,法律咨询公司以律所名义对外网推,用免费咨询等话术引流获客,而后在调解、立案、开庭等不同环节向客户收费,其业务员多以法务老师、律师助理等身份示人,在需要律师资质时再由合作或控制的律所律师出面做“调档”“代为开庭”等工作。“套壳”之后,法律服务前后端分离,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律所在前台实名网推,法律咨询公司隐身其后,客户对服务不满意的投诉将更多集中于律所身上。另据受访者介绍,一些公司化运作的律所自己在进行网络推广时,虽然比有法律咨询公司参与时更注重合规,但其以赚钱为结果导向,也分投流、销售转化(谈案签约)、交付(律师办案)等不同环节。其中销售谈案环节有“打擦边球”夸大效果、虚假承诺等现象,而且销售等市场部门因掌握投流的数据资源而占有主导地位,律师不再是律所的主体,而只是消化案件的一个职能板块。(详见财新周刊:《网推“律所”乱象透视》)近期,财新就上述问题对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他长期关注中国的律师制度与法律职业伦理问题,主编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培训教材《律师职业伦理》,并出版有《法律职业伦理》等个人著作。在许身健看来,法律咨询公司可以提供一般法律信息、流程指引、文书辅助和风险提示等服务,但不能借此替代律师执业。《律师法》在制度设计上不允许非律师主体设立、控制律所。律所也不同于普通公司,它具有鲜明的职业共同体属性,不能成为外部资本或流量主体的经营工具。……全文共6508字新会员订阅即读全文。已订阅会员直接读。往期精选推荐特稿 | 经济复苏了吗深度 | 如何激活11万亿住房公积金两任国防部长魏凤和、李尚福将“牢底坐穿”同济大学生科院院长王平“十年磨一剑”的论文造假始末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 平台地址:http://www.jintiankansha.me/t/JSv24NGky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