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輸入未列艙單貨物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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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七歲入境本地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輸入未列艙單貨物,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七月十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罪成,被判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於六月二十六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香港海關人員於私家車的前保險桿的內部空間,檢獲6 200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男司機。案中檢獲的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二萬七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二萬零五百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