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稱黃之鋒案裁決昭示危害國家行為必遭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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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0年。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法院就黃之鋒案依法作出量刑裁決,對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予以重判。這是對香港國安法治尊嚴的有力捍衛,也是國安法治效能的具體展現。裁決結果再次昭示,任何妄圖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遭法律嚴懲。發言人指出,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其重判嚴懲是罰當其罪。黃之鋒長期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仍不收手,毫無悔改之意,行徑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直接危害香港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絕無姑息空間。發言人又表示,該案辦理過程中,香港特區執法、檢控、司法機關秉持專業、嚴格依法履職。司法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被告訴訟權利依法受到保障,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擾,彰顯法治原則與精神。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毫不鬆懈堅定履職,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全面準確實施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