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八月二十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一批懷疑非法進口動物,包括一隻兔子、一隻倉鼠、一隻天竺鼠、一隻蜜袋鼯和兩隻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鸚鵡,估計市值約七千八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二十一歲抵港內地女旅客,經檢查後,在其所持的紙袋及其褲袋內檢獲該批懷疑非法進口動物,遂拘捕該名女子。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作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任何人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非法進口活禽鳥和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