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政府一直嚴厲打擊非法進口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行為。過去3年,海關共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的案件,檢獲物品總值約3.64億元,並已就其中140 宗案件提出檢控。盧寵茂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表示,由2023年1月至今年9月,3年多的時間內,衞生署處理了108宗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涉及的最高刑罰為判監10個月,或罰款242000元。他又指出,考慮到市民和旅客可能因本身健康狀況而有自用藥劑製品的實際需要,《進出口(一般)規例》訂明相關豁免。入境人士隨身攜帶合理數量的藥劑製品自用,可獲豁免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人員會按個別情況、相關資料及產品包裝,綜合評估是否屬合理自用,必要時徵詢衞生署意見。若有關藥劑製品被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抗生素條例》下的抗生素或第1部毒藥,則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