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污染特攻队|宜春锂矿污染事件环保风暴后,一大厂仍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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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编辑注:本文是中国民间环保志愿者张文斌(公众号“零距离污染特工队”运营者)于 2023 年发表的一篇环境监督调查报道。张文斌据信日前被江西宜春万载县公安部门从新疆乌鲁木齐“跨省”带走。相关阅读:绿水青山调研团、情况相当复杂。本文将揭露江西宜春万载县万载工业园内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氏锂业)的污染问题。CDT 档案卡标题:宜春锂矿污染事件环保风暴后,一大厂仍不整改作者:零距离污染特攻队发表日期:2023.5.26来源:微信公众号“零距离污染特攻队”主题归类:张文斌CDS收藏:人物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2022年末,江西省高安市在日常监测中发现锦江水源水质异常,此事被上级督查,生态环境部门在上下游开展调查。12月6日,江西宜春市人民政府就江西宜春锦江水质异常事件发布通告。通告显示,11月24日,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对锦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采样分析时发现铊浓度异常,立即对全市开展排查。排查发现,此次事件主要污染源来自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排查中还发现,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人类急性铊中毒有恶心、呕吐、腹泻和胃肠道出血等症状,随后有胸痛、呼吸困难、震颤、多发性神经炎和精神障碍等。慢性铊中毒患者的症状主要是食欲减退、头晕、头痛、全身乏力、消瘦、下肢麻木和疼痛、视力减退等。但最典型的症状是脱发。和汞中毒导致的“水俣病”相比,铊污染的危害是隐性的。因此,在巨大的矿产利益诱惑下,铊污染“是否超标”至关重要。我们相信环保风暴是好事,有利于粗放发展的行业整体整改,明确一些污染防控的规则,但就怕有些人应付了事,因为这次环保风暴重点点名了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公司,就好似只有这两家企业有问题,其实不然,其他锂矿企业普遍在粗放生产,问题不一定比这两家企业小。宜春锂矿污染环保风暴后整改项目之一是对固废锂渣堆放的规范。随着宜春地区大量锂矿企业的建设生产,产生大量固废锂渣没有合格的固废堆场存放,随便找一个空地露天贮存问题普遍存在。即使有锂渣库,管理也很粗放,库顶透风漏雨,锂渣溢出,渗滤液无收集或直排。近期去部分企业调查发现,很多企业为了整改锂渣贮存问题,租用了当地闲置的厂房用来堆放锂渣,虽然厂房堆放固废也不规范,但是起码不会漏雨进去,不会产生大量渗滤液带出污染物,使污染物扩散。我们长期关注的一家锂矿企业在宜春万载县工业园内,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氏锂业),早在此次宜春锂矿企业环保风暴多年前我们就发现了该企业大大小小的许多问题,从厂区建成开始生产时就暴露出污染问题直至今日。南氏锂业在厂区旁建设了锂渣库,但是容量远远不够,只好把锂渣用卡车运输至其他贮存场所,在运输过程中路上有锂渣扬洒,部分路段造成严重扬尘,只在路口洒水应付检查,锂渣露天堆放无防尘防雨更没有收集渗滤液。在南氏锂业厂区旁边的锂渣库,虽然建设有库房,但是渗滤液收集不规范,没有抽回厂里处理,而是直排外环境。多年前南氏锂业厂区周边村庄就表现出环境敏感的竹子集体枯死,地势低的地方积流污水,污水流过的地方松树等树木死亡。2021年检测出下游水库水质超标,水库旁边山上鹭鸟死亡。后来万载工业园在这个水库旁边新建了污水处理厂,不知道现在运营没有。现如今南氏锂业表现最突出的问题是锂渣贮存场所的不规范,我们找到两处锂渣库,虽然有棚子遮挡,但是渣库顶棚破烂不堪根本不防雨,雨水冲刷锂渣后,渣库旁边又没有渗滤液收集系统,甚至没有硬化等防渗措施,更别说有污水处理系统了。锂渣里面的污染物被雨水冲刷,污染物参杂在渗滤液直接流向外环境。锦江河里铊、砷等污染物或许就是从这种不规范锂渣库流出来的。这两个锂渣库一个在万载工业园桃源铝业旁边,另一个在凯迪厂区旁边。这两个如此随便的锂渣贮存场所恐怕也没有环评。锂渣贮存场所不规范污染物流向外环境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的要求,有详细的标准对照,我们评价这些锂渣库可称得上随便又混乱。锂矿开采、运输、加工、中间品和最终品制造环节,恐怕有不少流程都有问题,我们只揭露了锂渣贮存这一个环节,去年末到今年初的环保风暴揭露的是锂矿行业其他环节的问题。总而言之一次环保风暴也解决不了很多问题,还需要开发科学合理的环保措施和技术手段,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新能源汽车发展带动起来的锂电池以及上游锂矿企业的发展,使得大大小小的企业在宜春地区疯狂建厂,碳酸锂价格暴涨时大家疯狂捞金,那么有谁站出来把锂矿行业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下了,有谁带头完善锂矿行业环保标准了呢。发展新能源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环境压力,锂矿疯狂开发时又造成了新的环境问题,这不是人们想看到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有哪些要求?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2.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3.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5.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6.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贮存场和填埋场技术要求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运行、封场等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不同,贮存场、填埋场分为 I 类场和 II 类场。2.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国家已有标准提出更高要求的除外。3.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a)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b)雨污分流系统;c)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d)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e)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4.贮存场及填埋场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同时可作为建设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5.贮存场及填埋场在施工完毕后应保存施工报告、全套竣工图、所有材料的现场及实验室检测报告。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的贮存场及填埋场还应提交人工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报告。上述材料连同施工质量保证书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6.贮存场及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要求应不低于对应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渗要求。7.贮存场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之外,其设计、施工、运行、封场等还应符合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8.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有机质含量超过 5 %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除外),其直接贮存、填埋处置应符合 GB 16889 要求。I 类场技术要求1.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5 cm/s,且厚度不小于 0.75 m 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2.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第1条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 1.0×10-5 cm/s 且厚度为 0.75 m 的天然基础层。II 类场技术要求1.II 类场应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人工合成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 1.5 mm,并满足 GB/T 17643 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 1.5 mm 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b)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 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 1.0×10-7 cm/s。使用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2.II 类场基础层表面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 1.5 m 以上的距离。当场区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 1.5 m 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 II 类场运行期地下水水位维持在基础层表面 1.5 m 以下。3.II 类场应设置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的完整性。渗漏监控系统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防渗衬层渗漏监测设备、地下水监测井。4.人工合成材料衬层、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的施工不应对粘土衬层造成破坏。贮存场和填埋场运行要求1.贮存场、填埋场投入运行之前,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说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急处置措施。2.贮存场、填埋场应制定运行计划,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的岗位培训。3.贮存场、填埋场运行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永久保存。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环评、验收资料;b)废物的来源、种类、污染特性、数量、贮存或填埋位置等资料;c)各种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资料;d)渗滤液、工艺水总量以及渗滤液、工艺水处理设备工艺参数及处理效果记录资料;e)封场及封场后管理资料;f)环境监测及应急处置资料。4.贮存场、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符合 GB 15562.2 的规定,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5.易产生扬尘的贮存或填埋场应采取分区作业、覆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尾矿库应采取均匀放矿、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干滩扬尘污染。6.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1贮存场、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 GB 8978 要求后方可排放。已有行业、区域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应执行相应标准。6.2贮存场、填埋场产生的无组织气体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6.3贮存场、填埋场排放的环境噪声、恶臭污染物应符合 GB 12348、GB 14554 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01 环境影响评价《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02 环保自主验收《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03 贮存场所《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04 制度台账《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05 排污许可《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