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分別於九月五日及九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三十二歲和四十二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六萬一千八百一十六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八萬元,應課稅值約二十萬五千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