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呈辉律师|女校长正常查验学校仓库却被刑拘,羁押225天获11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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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安徽萧县龙城镇某小学副校长陈冲和学校工作人员到学校租赁的仓库查看办公课桌椅情况。仓库已租用三年,当天房东刘某饮酒后辱骂阻拦,双方发生冲突,报警后当场调解处理完毕。一个多月后,2020年12月24日,陈冲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4日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两次开庭,2021年8月5日决定监视居住,两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2021年11月25日,萧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2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支付陈冲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一、逮捕之后不起诉,为什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CDT 档案卡标题:女校长正常查验学校仓库却被刑拘,羁押225天获11万国家赔偿作者:张呈辉律师发表日期:2026.9.23来源:微信公众号-张呈辉律师主题归类:刑事拘留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陈冲被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上述法定情形。需要注意,国家赔偿的启动不以“完全无罪”为前提,只要逮捕措施被后续的不起诉决定终止,即符合赔偿条件。很多人以为只有拿到无罪判决才能申请国赔,实际上不起诉决定同样构成赔偿依据。二、11万余元是怎么算出来的赔偿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 按日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陈冲被羁押225天,按当时执行的日赔偿标准计算,得出8394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则属于酌定项目。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酌定。被羁押225天显然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陈冲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83947.5元,50%的上限约为41973元,最终酌定3万元,处于合理区间。三、赔了钱之后,办案人员是否会被追责《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国家赔偿并非“赔了就完了”。陈冲在案件中也提到,办案过程中曾出现办案机关言语威胁证人、要求其作出有罪认定等行为,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已对案件中三名人员以涉嫌伪证罪刑事立案。追偿和追责是两套并行机制,前者解决费用分担,后者解决纪律和刑事责任,两者互不替代。四、法律要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保护对象是“住宅”,非供人居住的仓库、办公室等场所不属于该罪侵害对象。陈冲查看的是学校租赁的仓库,且处于正常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这一事实在审查逮捕阶段本应被充分考量。刑事拘留和逮捕的证明标准不同。拘留的门槛是“有犯罪重大嫌疑”,而逮捕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审查逮捕是防止错误羁押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在这一环节的审查质量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能否得到保障。取得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