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於26日主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9次會議(下稱保護會)」,會中通過交通部研擬之「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並聽取「市售香品及金(銀)紙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運動中心聯合查核」,以及「中央主管機關114年度消費者保護業務監督考核結果」等報告。鄭副院長責成各主管機關落實相關規範、強化後市場稽查及商品安全管理,並勉勵持續積極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通過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 完善自行車承租消費權益保障為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等相關規定修正,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及納保,會議通過交通部研擬之「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為配合道交條例第69條之1第4項規定,於上開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揭示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督促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確實依法投保;此外,配合道交條例第72條之2第2項規定,於上開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點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於租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以維護承租人及使用人行車安全。鄭副院長於聽取本案報告後,請交通部依法公告新規範,並以多元方式加強宣導相關內容,並適時辦理契約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強市售香品及金(銀)紙之品質檢測、標示查核與法規宣導民眾於祭祀拜拜時常會使用香品及金(銀)紙,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與健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經濟部標準局)合作辦理,共計購樣20件市售香品(包含線香、盤香、塔香、臥香及香粉等),及20件市售金(銀)紙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市售香品品質檢測部分,其中有1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超出國家標準限量值,另標示查核有19件不符合規定。至於市售金(銀)紙品質檢測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15件不符合規定。香品及金、銀紙不合格部分,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鄭副院長聽取報告後表示,市售香品驗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超標,有危害人體健康之疑慮,又市售香品及金(銀)紙查核標示不符合規定者比率偏高,請經濟部加強查核並於今年下半年進行專案查核,同時持續對業者加強宣導提升法遵意識,善盡業者責任並強化商品標示,降低不合格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強化運動中心建築安全、消防、飲用水及空氣品質之管理 維護民眾權益運動中心是國內喜愛運動民眾的熱門場所,為確保消費者健身安全與品質,行政院消保處於115年4、5月間會同地方政府對10家運動中心進行聯合查核,發現建築安全管理有9家不符合規定,其中有7件為安全梯堆積雜物或安全門未關閉等,另消防安全管理有1家不符合規定,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有2家不符合規定,運動中心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及健身教練定型化契約全部符合規定。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各項缺失,已請各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要求業者儘速改善。鄭副院長聽取報告後強調,公共安全甚為重要,請運動部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運動中心之查核,並督促業者提升法遵意識,強化自主管理;請環境部加強運動中心飲用水固定設備維護管理及室內空氣品質查核檢測及法令宣導。另請內政部會同運動部加強運動中心建築安全及消防安全之管理,要求逃生動線平日的安全維護,並督促地方政府針對群聚型的消費場所辦理定期與不定期查核及宣導,更應落實緊急疏散計畫並進行演練,以維消費者權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獲頒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證書此外,鄭副院長也於本次會議頒發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證書給「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對該協會積極辦理商品檢測、消保教育宣導、消費諮詢及申訴服務等成果,予以感謝。附件一、「交通部研擬之『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7點修正草案」案說明二、「市售香品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案說明三、「市售金(銀)紙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案說明四、「運動中心聯合查核」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