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望故乡|赵宏:风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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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卡标题:赵宏:风暴之后作者:赵宏发表日期:2026.6.24来源:微信公众号-天使望故乡主题归类:治安管理处罚法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2025年6月,在历经近两年的讨论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终于修改完成。修订后的新法在第136条新增,“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在“一席”演讲时,恰逢新法通过一个月,我在台上兴奋地表达,治安违法记录的全面封存意味着制度性歧视这块坚冰的逐渐消融,自此,私人仅因轻微违法就要在职业资格和行为自由方面严重受限、甚至会殃及家人亲属的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对于法治和权利保障而言,这无疑是个重大的进步。在新法通过后的几个月里,我的邮箱里依旧会收到很多来信,也会有人询问新法实施可能涉及的各种细节,比如记录封存的范围是2026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还是此前的违法同样会被封存;封存说到底还有被不当披露和公开的可能,当有违法前科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再违法时,治安违法记录能不能被彻底消除;还有更专业的问题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可作为行政处罚总则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一个是要封存,另一个要公开,二者的关系又该如何处理?因为此前做这方面的研究,所以新法通过后,我接受媒体采访,还继续撰写相关的评论和学术文章,一切似乎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转折出现于11月27日。一个抖音账号宣传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视频下,赫然出现某某文旅发布的“哪家少爷吸了?”的评论。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后的事态发展也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最初刷到这个新闻时,已经有点预感这项制度会因自媒体的不当渲染而被误解,所以还联系“法治理想国”专栏的编辑,想再写篇文章解释。编辑回复马上去报选题。隔天是周六,通常我会在周末刷个10公里左右的长距离跑,所以起得很早。打开手机后首先蹦出的是学生发来的微信,“老师你被挂网上了,最好还是别上网了”。“别上网”收到好几次,感觉就像《三体》里叶文洁收到的外星警告。但人是没办法不被好奇心驱使的,还是忍不住点开了常用的几个社交媒体平台,发现自己俨然已成了它们的热门话题,而标题基本上都是“XX鼓吹吸毒记录封存”“XX教授为吸毒者洗白”。关了手机还是去跑步,也如平时的周末照样在星巴克吃了早餐,脑子里盘桓的却是如何回应和澄清。中午和下午都在电脑前写《吸毒违法记录封存,如何理解》,文章在一天后刊发于《中国新闻周刊》,之后又跟其他两位老师一起接受了新京报和界面新闻的专访。那篇文章最后写道:“没有人在道德上是无瑕的,也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永不犯错,所以宽容他人同样是在宽容自己,守护法治的点滴进步同样是在守护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注意到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与可能的误读,仅仅在三天后的12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法治新闻专门对此释疑解惑。在接受采访时我依然在解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吸毒也包含在内。如果当事人已不是简单的吸毒,而发展为走私和贩卖毒品,甚至强制他人吸毒,就已经构成犯罪,也不再适用违法记录封存。此外,记录封存也不等于删除,公安系统内部仍会完整保存记录并进行风险防控,对于公众担忧的吸毒者有可能从事的高风险行业,例如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法律上也早有行业禁入等多重限制予以防护。尽管事后很多朋友都说当时不该回应,回应就是给攻击者投喂诱饵,但现在想想,依旧觉得当时的应对没什么问题,回应是想澄清误解,也是普法责任的延续。但风暴却未在此后偃旗息鼓。4000多字的长文刊发后似乎没多少阅读量,反而是各类小视频开始广泛传播,央视新闻的采访也被剪成各种片段,配上惊悚的文案出现在这些视频里。这大概也反映出部分受众陷入海量信息时的接收偏好,面对复杂和不确定时,人们都希望在几分钟内就了解所有问题,也更容易接受一套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简单叙事。极化意见因此得以迅速俘获人心,它缓解了面对模糊和混乱时的焦虑,却也像扔向人群的一颗颗炸弹,喧嚣和愤怒都被瞬间点燃,撕裂和对立也因此形成。在这些视频里,原本适用于所有治安类违法的记录封存,却牢牢锁定在吸毒者身上,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的数据,从2021年至2023年,毒品类案件占治安类案件的比例都没有超过3%;有吸毒前科者的违法记录不能再被不当披露,却被曲解为给吸毒者大开绿灯,可以允许其不受限制地进入所有职业;甚至还有视频言之凿凿地认为,主张吸毒记录封存就是在纵容吸毒合法化,而那些支持者的背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嗯,阴谋论,这又是网络传播最偏好的内容。为了编织惊悚的阴谋,我们的个人经历被篡改,此前的所有发言也都像刨坟一样被挖出,再被随意拼接剪辑。个体的猎奇倾向加上平台算法的不断推荐放大,这些小视频就如病毒一样迅速扩散。令人懊丧的是,在亲自试验过平台提供的诸如投诉举报和一键防暴的设置后,我发现它们大多没什么用。一方面由AI炮制出的海量矩阵视频让人几乎无从投诉,另一方面即使投诉,平台要么要求你自证清白,要么要求你提供更详尽的身份信息。终于揪住一个太离谱的视频,按图索骥地完成所有投诉步骤后,隔天再看发现它依旧在那儿。我在缴械投降时也再次看清了一个事实,对于很多平台而言,相比真相、道德和良知,巨大的流量显然更有吸引力。那一刻想起刘学州曾在万字长文中控诉:“这几天一直有人在抖音、微博私信攻击我,骂我……而且我想去解释的时候,发现很多很多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小号和私密账号。”口焦舌燥无从辩驳的心情有了真实体会。相比网络上凭空杜撰出的虚假事实和毫无缘由的情绪发泄,更让我费解的是身边很多人的疑问。有段时间,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据说吸毒者的复吸率高达80%,这种人的记录怎么能封存?如果封存就是对大众安全的漠视。此外,除了吸毒,嫖娼赌博的相关记录也不能被封存,因为相较其他违法,他们在道德上更有可责性,公开惩罚结果就是要让他们永远记住违法的代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有记者问,很多人都担心如果记录封存,怎么再能查到邻居或同事是否吸过毒,男友或丈夫是否有过嫖娼经历?最初被问到这些问题时是错愕甚至有点气恼的。违法者固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惩罚,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公众的知情权指向的也大多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行使。担忧个人安全可以理解,但这无论如何也不该成为可以随意窥探他人隐私的理由。除非是攸关重大公益以及青少年保护等原因,他人的违法经历本就不应该被随意对外披露,为何还有人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绝对安全就该建立在对他人的无限防御乃至公开处刑的基础上?回想那段时间的自己,甚至有点像好斗的公鸡,听到“吸毒”“封存”之类的词都会寒毛直竖,随时进入战斗状态。不过也在那一刻,真切感受到法律评价和公众的情感评价之间的巨大鸿沟。法律对某个违法行为及其可责性的评价是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所以吸毒和嫖娼虽属违法却都不是犯罪,法律为其配置的惩罚也就是最多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但对于很多公众而言,这些行为就是十恶不赦且极度危险的。我们常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制度性歧视又何尝不是由观念偏见本身所造成和强化。若在平时,这些法律常识或许还可以被讨论和言说,但在被臆造出的巨大安全恐慌面前,常识也开始慢慢坍塌。经过几周的不断发酵后,舆论的焦点甚至从有吸毒前科者的记录是否要被封存,转向吸毒是否构成犯罪。吸毒只是治安违法,并不构成犯罪,这是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200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已确认的,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就只是吸毒本身,如果是以贩养吸、强迫或引诱他人吸毒,甚至是在吸毒后抢劫杀人实施恶劣行径的,当然会有刑罚处置,也不会有违法记录封存的适用。但在舆情喧嚣时,仅仅说出这些法律常识就比说服他人更难。在反复思考上述问题时,回忆起不久之前在一个学校的讲座,当谈及法律要符合大众一般的道德期待时,在座的一位女老师提问,有没有可能大众的道德期待就是错的?有没有可能大众的道德期待反而会变成对少数人的意见压制,而且这种压制又无从挣脱、无从言说?因为很多时候权利保障的阻力可能并不只是来自公权力机关的越权,同样来自他人,而且这些意见还常常打着民意的旗号,让人几乎无法辩驳和反对。在课堂上讲到基本权利时,我总会说,基本权利首先意味着边界,是少数人对抗多数意见的武器。即使是多数人的意见,也不能彻底排除和掏空个人的基本权利。但在一个人人皆可在网上对他人随意处刑的时代,这些言之凿凿的结论似乎都显得虚弱乏力。面对舆情的持续发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在12月24日发布《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等问题的说明和回应》作出回应。它相当细致地说明了新法修订的背景,以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回应》的最后部分写道,“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在明确记录封存与毒品严格管控并不矛盾后,这份说明还特别指出,“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是受管控的,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所以并不存在如很多人臆想的,违法记录在封存前可随意查询,封存后就不能查询的问题。但编辑告诉我,就是在这份官方说明下,仍然存在大量的阴谋论质疑,怀疑立法被专家绑架,怀疑立法是为有权阶层铺路。那一刻真的很难不感慨,当意义被解构,当信赖被瓦解,当动机被怀疑,似乎人人都难逃自证的命运。跟我一起写法治专栏的陈碧老师总会在不同场合说起王小波的《花剌子模信使问题》。中亚古国花剌子模有一个古怪的风俗,凡是给君王带来好消息的信使,就会得到升迁,给君王带来坏消息的就会被送去喂老虎。她的原话是,当了喷子就得迎接被喷的命运,所以被骂也很正常。其实自从我们开始写普法专栏以来就没少被骂过,之前的编辑担心影响我们的表达热情,还总是好心地过滤掉过于恶毒的评价,或者等过一阵再放出评论;但像这样被全网集中攻击确实少见,我们好像无意间踩中了什么关键命门,但具体是什么又无法描述清楚。当然,在放下法律工作者的自以为是后也会反思,这件事发酵成这样,以至于身边的很多人都会产生误解和恐慌,或许也是常年的宣传已使公众很容易就将对吸毒的零容忍理解为对吸毒者的零容忍,所以通过记录封存让违法者重返社会,就被简单地误解为对罪恶的纵容。很多同行评论说,这也警示了普法宣传在网络时代所遭遇的问题,如果缺乏前置的科普和场景化的解读,甚至是缺少对宽严相济、改过自新这些现代法治理念的整体培育,看似完整的观点和充分的理据都会轻易就被碎片化的极端意见所淹没。因为不再浏览各种网页,邮箱就成了舆情的风向标,最严重的几天有上百封邮件写来,除了侮辱谩骂和威胁恐吓,还有痛彻心扉地指责我们呆在象牙塔里,完全不知道真实的世界中毒品横流。要说我情绪稳定肯定是假的。清晰地记得有一天,图书编辑让我给她一份3000字的新书简介,原来可以在2个小时内完成的工作,我却反反复复写了一整天。大脑不断宕机,语词之间也仿佛丧失了黏性,句子更没办法拼接在一起。好友说,你这段时间最好断网,安安静静地呆几天,等风向转了我告诉你。即使是断了网,仍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就在风暴的中心,村上春树在《海边的卡夫卡》中有段描写真是异常贴切:“你变换脚步力图避开它,不料沙尘暴就像配合你似的同样变换脚步。你再次变换脚步,沙尘暴也变换脚步——如此无数次周而复始,恰如黎明前同死神一起跳的不吉利的舞。所以你能做的,不外乎乖乖地径直跨入那片沙尘暴中,仅仅捂住眼睛耳朵以免沙尘进入,一步一步从中穿过”。既然躲不开那就好好感受它。曾历经两次丧子之痛且遭受巨大非议的华人女作家李翊云,曾在一期播客里说起痛苦和失败:你无需去回避或是忘记,就让它停留在你的身体里,凝视它,编织它,加工它,然后带着它一起往前走。其实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已经写过不少网暴案件,也常常在分析中痛斥人性的幽暗和败坏,并且在文章里激愤地教大家:“不要怕,要战斗,没什么的”;甚至还说,如果对罪恶容忍,任由被施暴者孤独战斗,我们就是平庸的帮凶。但当风暴真正降临时会发现,上述的书写和真实之间还是有着很多隔膜。在网上看到的关于记录封存最惊悚的指责是,年龄和性别的就业歧视都没有解决,大学生毕业都找不到工作,为什么要同情违法犯罪分子?这种大义凛然的质问一出,几乎迅速占据道德高地。但如此逻辑也彻底取消了法律工作者殚精竭虑地研究违法行为应如何与惩罚相适应的必要性。网络世界中的光怪陆离让人阅尽人间百态,有时又只能扼腕叹息。那段时间还会跟朋友调侃,如果不是因为有了年纪,光是看到那些攻击你的容貌、年龄,甚至仅因你的女性身份就恶语相向的留言,就很让人受不了。这也让我发现了另一个问题,之前总觉得自己并未因性别遭遇过什么偏见或恶意,也习惯于认为,只要足够努力就可以在自己身上克服时代的局限。但现在想想,以前没遭遇过恶意,并不是因为真的就克服了时代的局限,只是因为此前一直呆在学校里被保护得太好,幸运地躲过了很多偏见。真正踏入公共领域会发现,仅仅是女性身份本身,很多时候就会成为被羞辱的理由。这个观察在之后读到的索比拉杰(Sarah Sobieraj)那本《被网暴的女性》一书中被更精准地总结,网络上那些带有性别歧视的评价和针对女性的恶意,本质上就是数字厌女症的集中投射,而你若要反击,就会再被贴上“矫情”“女性就是反应过度”的标签。一次与劳东燕老师同场交流,她说起自己同样收到大量性别羞辱的评论,甚至还有“妇人怎么可以做教授”之类的言论,但她在发言中又说,绝不能因为遭受辱骂就轻易退场,女性在场本身就是一种力量。这句话,连同最初舆情发生时,她发在微博上的那段支持文字,在很长时间内都给我很大鼓励。给我带来很大鼓励的还有沈岿老师。那段时间他们同样因为此事遭遇全网攻击,却表现得淡然而富有勇气。去年12月初有个杂志组稿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彼时正值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最受争议之时,我说或许可以先缓缓,写写其他话题,但沈老师还是毫不迟疑地选择了这一主题。他在后来刊发的《违法记录封存的进步性及其系统兑现》一文中语重心长地写下这段话,无论何时读起都让人动容:“如果我们承认人无完人,人并不总是理性的存在,每个人都有可能为情绪所动或为情势所逼或为条件所诱,作出日常都不会想到自己会做的事……;如果我们承认,人类最大的善良之一是共情和同理,是能够设身处地地感知、理解他人的情绪与处境……;如果我们承认,在信息时代、网络时代,任何人皆可查询、可公开的同特定人捆绑在一起的不良记录,就如同现代版的刺字,会让人无处遁形,虽没有肉体的痛苦却终身背负精神的折磨;如果我们承认,社会上大多数人包括我们自己在内,在接触到这样的信息之后,会对被记录人产生未接触该信息时不一样的情感和行动,会让被记录人在生活和工作方面处处感受到一种被另类化、被异己化的对待,那么,我们或许至少会形成一种共识:违法记录的封存实际上是对过分自我、过分冷漠的一种封存。”一人独行难免脆弱和自我怀疑,但如果意识到身后还有很多人支持,就会生出很多勇气。那段时间收到很多鼓励和安慰的私信,在楼梯间遇到同事时,最常听到的也是,别在意那些声音,我们都支持你。还有曾经采访过我的记者和学生捧着花跑来看我。一个学生在卡片上用娟秀的字体写下:“有些声音可能暂时被巨大的声浪吞没,但是西西弗斯的石头确确实实地在山顶上停留过,我们的守护掷地有声。”令人感动的还有曾经来信的普通读者,他们甚至购买我当时正在刊印的学术书籍以示支援。人难免经历挫败和恶意,但世界也总会回馈给你温暖和善意。在网上,我们这些人被称为脱离大众的傲慢的知识精英,属于同情心过度泛滥的白左,没有跟人民大众站在一边,反而站到了违法犯罪分子一边。上述指控并不陌生,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替坏人说话就对不起守法公民,反映的都是同一套逻辑。但这些指控又并非没有现实基础。想想看过的影视作品,里面的违法犯罪分子大多是穷凶极恶之徒,他们或者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或者贪污受贿操弄权术,几无道德可言。但现实中的违法犯罪却远比影视叙事复杂得多。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白皮书指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在整体犯罪中的占比,已从1999年的54.4%上升到2023年的82.3%。许多轻罪的成因往往更复杂,既可能与一时冲动、规则意识不足有关,也可能与具体社会情境有关,之所以被科处刑罚也主要是因为违反了行政管理规范和行政义务。典型的例如酒驾和帮信之类犯罪常常居于前列,但在影视作品中呈现这类犯罪显然并无多少看点。遗憾的是,很多人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就主要来自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这也很难说不是以往普法工作的巨大偏差和疏忽。与这种认知偏差相关,很多人之所以会形成“违法就该终身追责、永不翻身”的单一认知,除了长久以来难以克服的重刑重罚传统,同样也因为一种近乎天真的错觉,认为自己永远不会触碰规则,所以也根本无需同情违法者,于是让违法者终身受罚乃至株连其亲属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这种认识很容易就会被现实击碎。在最新收到的邮件里,仍有人只是和邻居因为噪音问题产生肢体冲突就被留下违法记录,还有在足疗店接受擦边服务被按嫖娼处理的;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之前,更是将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增至80多种。若说同情违法行为人就是对不起受害人,有些案件中甚至连受害人都没有。所以,宽宥他人说到底宽宥的是未来可能因为无聊、冲动甚至倦怠、疏忽,一不留神可能就违法的自己;而放下对他人无休无止的道德审判,同样是在一点点撑开一个更能容忍普通人犯错的社会空间。类似的话我此前写过很多次,时至今日仍觉得有再次言说的必要。从2025年的12月初至今,时间过去了大半年,风暴也终于慢慢平息。上周在图书宣传活动上见到一个基层民警,我问起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违法记录封存是不是已经开始落实?他确定地说,至少在自己的辖区,如果没有法律规范依据,单位和个人都无法再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违法记录。听到这个消息,我还是非常宽慰。尽管会面临重重阻力和种种非议,但法治总归是在进步,人的尊严和权利也终会从道德和伦理的认可,上升为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这是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和理想,更是一般性的历史经验和规律。其实,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而言,一直以来接受的法学教育都是,法治的核心在于保护每个人的尊严,这其中也包括违法犯罪者的尊严。既然从身份到契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就不应再通过为违法行为人贴上标签的方式来进行身份识别和规训治理;相应的,在脸上刻字这类野蛮的惩罚既然早已被历史所摒弃,也不该再借尸还魂,卷土重来。但现实也总让人领悟,常识和文明得来珍贵却也异常脆弱。所以,即使很多时候都显得不合时宜,常识仍需要不断言说,文明也需要倾力守护,而言说和守护所捍卫的,正是不让规则的定义权轻易就让位于暴力和专断,无论这种暴力是以何种方式呈现。村上春树在《海边的卡夫卡》里评述俄狄浦斯王时说,人大多不是因为其缺点而被拖入命运的风暴中,俄狄浦斯王也不是因为其怠惰和愚钝才迎来了人生的悲剧。这是人性无法回避的悖论,但人正是通过这种悖论加深和扩大自己,这也是通往更高境界的入口,在那里或许就能找到普遍的希望。如果要给这场风暴加个注脚,这段话在我看来同样贴切。但作为风暴的亲历者,我更愿意将这次的事件描述为一场有关自由和安全、有关多数人意见和少数人权利、有关我们如何对待犯错之人的公共论辩;也期待历经这场论辩能实现更好沟通,达成更多共识,尽管网络辩论总会伴随泥沙俱下,也不可避免地带给人很多精神挫败。可回头看看,这段经历仍旧是宝贵的,也值得被书写和记录,因为它足以让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不断省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以及我们究竟还能做些什么。在一席做了那场“这个世界会好吗”的演讲后,总会有读者请我在书上签下这句话。其实能够问出这句话,说明我们都还对未来抱有期待,我们的希望还未被粗粝的现实彻底磨灭。但世界会不会好,又在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自己,取决于我们每个人投入其中的期望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