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就《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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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就《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會見傳媒。以下是盧寵茂教授的開場發言:  今天我在此向大家公布,政府正式啓動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改革醫委會的立法程序。我們今日把《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而今早我們已向立法會提交參考資料摘要文件,向議員提供詳細資料。我們將於下月八日,即七月八日在立法會首讀《條例草案》。  《醫生註冊條例》,即香港法例第161章是香港規管醫生執業資格、註冊制度及紀律處分的法律。條例成立並授權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作為法定機構,執行各項註冊及監管職能,包括醫學院課程以至實習醫生培訓評審、醫生註冊、非本地培訓醫生執業考試、持續醫學教育、專業守則指引制定,以至處理醫生專業投訴這類重要職能。醫委會在維持醫生專業水平和操守、以至保障病人利益、鞏固公眾對醫療專業信心方面,一直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亦是香港高質高效醫療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因應近年公眾對醫委會申訴處理機制有高度關注,醫委會去年十二月應政府的要求對申訴處理機制進行了檢討並提交報告,申訴專員也就秘書處的支援工作進行主動調查,並提出建議。為完善行政主導,促進良政善治,政府認為有必要全面審視法例,對症下藥,務求推進更透徹、更有針對性的改革,令相關法例和專業規管制度與時並進,支持醫委會更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能,達致醫委會「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的使命。  在制定《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我們主動與不同持份者接觸,包括多次出席醫委會會議,並與關注有關議題的立法會議員、病人組織、醫學培訓機構,以至醫學專業團體等會面。我感謝各界對今次的條例修訂提供很多寶貴意見。我們在綜合各方意見後,《條例草案》主要由四個方面提出修訂建議。  第一,在組成方面,我們要改革醫委會組成令醫委會有更多元參與。在維持醫生委員數目不減的情況下同時確保醫委會專業職能得以維持,我們會:增加來自其他醫療專業的非醫生業外委員,讓整體業外委員比例上升至31%,超過三成;我們會擴闊醫生委員的來源,從而令醫生委員的背景、資歷以至閱歷更多元化;及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醫委會委員,必須由行政長官委任,從而完善行政主導。  第二,關於申訴公義方面,這是大家相當關注的題目。我們會改革處理申訴機制,令機制更獨立、更公正、更透明,以至更高效。針對申訴調查及審裁的主要優化有五個方面: 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會正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而這兩個調查組及審裁團會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主導,五名成員中最少三人由獨立審裁員出任,而非大部分由醫委會成員出任,並大幅增加獨立審裁員提名人數上限至110名醫生審裁員和170名非醫生業外審裁員,進一步彰顯程序的獨立和公正性;加強秘書處專業及行政支援,增加醫務調查組的調查權力和法律專業支援,加快個案調查,同時取消審裁團將個案轉介回調查組的機制,令個案管理更高效;醫委會可就研訊程序發出實務指示,並就申訴處理不同階段部分程序訂立並公布時間指標;理順處分安排,定立四級處分,取消緩刑;及優化覆核與上訴機制,讓申訴和被申訴方皆可對審裁結果提出覆核,令程序更合理和公正。  第三,為了完善對社會的保障,我們對干犯嚴重罪行、被法庭定罪的醫生,會即時除牌或停牌,停止其行醫資格,以保障市民健康,無需等待完成醫委會的紀律程序。  最後,條例的修訂也將配合醫療培訓,持續醫學教育和吸引人才需要作相應修訂。  醫務衞生局和衞生署代表今日會安排向立法會議員和媒體進一步介紹《條例草案》的詳細內容。  我在此強調,在醫療這一環當中,醫生和患者之間的信任是非常重要。醫生和患者都坐在同一艘船,都是為了患者的健康着想。今次的《條例草案》是非常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從而共建醫務委員會在履行職責方面的效率,令香港的醫療能向更高水平進發。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