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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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中國籍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於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八至十個星期和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四十歲及二十八歲抵港中國籍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百支未完稅香煙及共約二萬一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六萬五千元及應課稅值約一千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分別被判處監禁八星期和罰款五百元,以及監禁十星期。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