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室內健身室的成效(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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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月十三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室內健身室的成效。  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積極發展群眾體育,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強化青少年健身普及,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達到40%左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群眾身邊的場地設施布局建設」。《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亦提出要推動體育普及化,推廣社區體育並以促進全民健康為目標。  現時,康文署轄下共有87間室內健身室,一般設於各區的體育館內。但除非持有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認可的相關資歷證明,否則一般市民必須先參加由康文署舉辦共三小時的「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會」(簡介會)並之後通過筆試,或參加由康文署舉辦合共12小時的「器械健體訓練班」(訓練班)而出席率達80%或以上,才可獲登記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方可租用健身室設施。已登記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的人數,由二○二三年約151 000人增加至二○二五年約236 000人,增幅達56%;同期,健身室的使用總人次由全年約4 852 000增加至約7 262 000,增幅達50%。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康文署舉辦的簡介會及訓練班嚴重供不應求。二○二五年,康文署全年舉辦了約1 000場簡介會,總名額約25 000個,但全年總報名人次高達377 000。同年,康文署全年舉辦了約2 500班次的訓練班,總名額約58 500個,但全年總報名人次高達257 000。未能成功申請簡介會或訓練班的市民,便無法使用康文署的健身室設施。  陳積志表示:「公共康體設施,對推動體育普及化極之重要。大量市民申請參加康文署的簡介會及訓練班,可見社會對使用健身室的需求十分殷切。康文署強制市民必須具備相關資歷或先參加其健身課程才可使用健身室,但其他具風險的體育運動例如游泳並無相關規定,再者,課程供應亦遠遠追不上需求。凡此種種,可能是健身體育普及化的最大障礙,須正視及消除,包括應檢視使用者的資歷規定是否仍有實際需要、研究國家和其他地區的公共健身室是否有類似規定。」  另外,租用康文署健身室的模式分為時票及供無限次使用的月票兩種。因應月票持有人的使用需求較高,大部分健身室均設有較高比例的月票名額。自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月票持有人必須透過「康體通」預訂健身室設施。因應月票持有人期望有更具彈性的安排,康文署現容許月票持有人最遲可於預訂段節開始前一小時,在「康體通」取消已預訂的段節。公署接獲意見指,其他市民根本難以趕及前往健身室使用騰出的名額,白白造成浪費。  公署亦注意到,康文署不會對月票持有人實施「不取場」的罰則,即使月票持有人已預訂但缺席,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此外,月票持有人每天可預訂健身室的段節亦不設上限,實際使用的時間明顯較短,以致即使預約額滿,但健身室內實際使用的人數低於已預訂的人數的情況。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健身室由公帑資助,收費相宜,屬寶貴的公共資源,理應獲合理使用,在方便預約及善用有限公共資源之間需要取得適切平衡。」  ​  「隨着推動全民健身已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康文署應主動積極對接國家發展策略,完善健身室的使用制度,推動體育普及化。因此,我決定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康文署對健身室的管理,包括使用健身室前須先參加健身課程的強制規定、使用健身室的預約機制、各健身室的使用率、康文署的監察措施、健身器材的維修保養等,並在有需要時提出適切的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請於十一月十三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傳真:2882 8149電郵:di496@ombudsman.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