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连云港的吴强接到了辖区洪门派出所的传唤。洪门派出所民警于12时20分将他带至所内,告知他因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原本是要处以拘留的。晚上8时30分,吴强再次发来信息:民警用警车在送他回家的路上,已经动真格的了,再发就拘留。而就在昨天——5月25日下午3时许,已有三名民警上门,要求吴强删除他此前发布的一段视频。那段视频,记录的是他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这一切的起点,要追溯到一年前。2025年4月8日,吴强在连云港市赣榆高新区兴海河边,拍下了一段水体污染的画面。次日,他将视频发到网上,意在反映真实的环境问题。然而仅仅一天之后——4月10日,海州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他带走。次日,刑事拘留。4月12日,他被移送看守所。CDT 档案卡标题:一年刑满之后:吴强的遭遇作者:作者发表日期:2026.5.26来源:微信公众号-青崖大白话主题归类:吴强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案子的方向很快发生了变化。原本指向环境污染的举报,在侦查中被转向了另一件事:两年前,吴强曾将一起涉及移动公司员工“刘佳案件”的隐私照片,转发至一个报料线索的微信群。这个行为成了新的案由。吴强后来向外界描述了自己在侦查阶段遭遇的阵仗:七辆警车,一个由12名警力组成的专案组,对他轮番审讯。他自称在看守所内被提审了24次,其中15次没有依法同步录音录像。他自嘲地说:“比杀人犯还厉害。”更令他不堪回首的,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日子。他指控管教民警王汉之长期对其施以非人道对待:安排同监室的人每隔十到十五分钟推醒他,连续近二十天,使他几乎无法正常睡眠;强迫他一人将地面反复擦洗十几遍,还要用牙刷刷洗地砖缝隙;限制他书写投诉信,限制他的饮食和饮水;每天罚站四小时,持续一周;限制他与其他在押人员交流。2025年9月15日,吴强说,自己实在受不了了。他吞下了洗洁精,又用头撞墙,顿时满脸是血。然而,看守所并未对他的伤情给予实质性的关注或医疗救治。案件随后进入法院阶段。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私密照”为由,于2025年12月2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吴强从2025年4月10日起被羁押,到2026年4月10日,恰好满一年。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年刑期,羁押期满,按理应视为刑期执行完毕,恢复自由。然而,刑期届满后,吴强并没有等来自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下达了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六个月。这意味着,在已经服满一年实刑之后,他又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困了半年。吴强的辩护人之一范辰律师今晚致电洪门派出所所长,指出:“我刚刚在电话中告诉海州公安局洪门派出所王所长,对吴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错误的。吴强一审判了一年有期徒刑,他已经被羁押了一年,期限届满,检察院又没有抗诉,依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吴强上诉后二审不可能加刑。指定监视居住毕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两天指定监视居住按一天错误羁押赔偿。我还对王所长说,我作为辩护律师有必要表明观点,你们派出所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单位,也有责任向法院反映意见。当然,我也会向法院交涉。期望你们尽快纠正错误。”这段从一条河水污染视频开始的故事,走到今天,已经远远超出了举报者的最初想象。他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还会面对什么,但他至少把这一年多的经历,一点一滴地记了下来,发了出来。也许,这就是警方反复警告他“再发就拘留”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