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岳随感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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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枪毙几个 山西死亡82人的留神峪矿难后,《人民日报》去调查,发现当地煤矿为牟取暴利,采取阴阳两套图纸糊弄监管并非个例,一个隐蔽工作面偷采的煤,逃避税收,一年可获利千万级,而被发现了,罚款往往在100万左右。违法是只赚不赚的高收益。留神峪煤矿近5年内多次被处罚,但不收敛,直到这次大难。 这不就是谋杀吗?应该枪毙几个。 只要有暴利,从传统的煤矿到新型的网络,资本是极其冷酷无情的。死一个人可以增加一万块利润,且不会受惩罚,他们可以毫不犹豫杀人的。可能有资本家下不了手,但绝不缺下得了手的资本家。 所以,该枪毙就要枪毙。几亿的贪污受贿,不会死。大平台违法,罚个几十几百万。残暴的杀夫者,坐几年牢出来拍电影洗白自己了。这相当在鼓励犯罪。 法律不能白左化。但法律界恰恰殖人很多,热衷于寻找罪犯的“闪光点”,疯狂地反对死刑——法理来源,往往扯到《圣经》。结果就是不少罪该万死的罪犯,死不了,还得到了“关爱”。 严刑峻法未必合适,但该枪毙的不枪毙,法律变得温情脉脉,显然荒谬。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