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 档案卡标题:迷奸“失忆者”的罪恶产业链作者:唐爱琳,陈诗雨发表日期:2026.5.15来源:财新主题归类:德国版N号房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直到警察打来电话,她才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德国柏林律师玛格达莱娜·格布哈德(Magdalena Gebhard)回忆道,当一名女警把照片递给自己的委托人,这名委托人才明白Tong Z.(周同)对自己做了什么。 柏林第一地方法院的判决书记录,这名“孩子般天真且容易轻信他人”的女性,与周同通过社交网络相识,二人在自愿发生性行为后,周同让她喝下了掺有镇静催眠药物“海乐神”的葡萄酒,“像摆布人体模型一样”,对她实施迷奸并拍摄录像。在被害人的零星记忆里,只有无助和无力反抗的感觉。 “她在社工陪同下找到我时,已经严重受惊,几乎无法正常交流。她从未想过他会做出这样的事,那只是他们最初的一两次约会。”律师格布哈德介绍,住院治疗后,这名被害人的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睡眠问题,对男性产生信任危机,无法接受男性医护人员的治疗,偶尔还会有惊恐发作。 格布哈德向财新坦言,在最初代理这名被害人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背后是一系列迷奸案。“我从没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她表示,“在法庭上出示的聊天记录和视频证据展现出对女性的轻蔑和恨意,让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都感到极度震惊。”德国媒体报道称,庭审过程中有多名翻译因过于震惊而中途退出。 2024年11月,中德警方合作破获了发生在德国针对中国女性的一系列迷奸案,43岁的主犯Dapeng Z.(张大鹏)落网。执法部门发现,张大鹏活跃于一个8人的Telegram群组,群组名为“德国高级驾校”,周同亦是群成员。他们中多数为旅居德国的华人,有留学背景,年龄多在二三十岁上下。在群组交流中,“车”用于指代女性,“油”指代迷奸药,被麻醉的女性被称为“死猪”,强奸行为则是“开车”。 被害人大部分为华人女性,分布于德国、中国和部分欧洲国家,直至庭审,仍有被害人未被识别出来。 进入2026年,这一系列案件陆续有了司法结果。张大鹏被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后上诉,周同被柏林第一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Zhongyi J.(蒋中懿,音)在慕尼黑地方法院被判处11年3个月,群组中唯一一名医生Zhiting S.(邵之霆)将在5月下旬于柏林法院宣判。在迷奸过程中,被告人使用了多种、大剂量的麻醉药物,审理法官认为,“被害人没有死亡,都是极其侥幸的结果。” 该案令人联想到法国女性吉赛尔·佩利科特案。2011年至2020年间,她被当时的丈夫反复下药、迷奸,并被提供给数十名陌生人实施强奸。她的前夫被判处20年监禁,另有约50名共同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刑期。也因此,法语中发展出一个专门术语来描述此类犯罪,即“化学控制”(soumission chimique)。 “这并非个案。”负责审理蒋中懿案的慕尼黑法官对德国媒体表示,此次案件不过是冰山一角。财新注意到,全球各地均有类似的迷奸案件发生,在德国,仅《时代周报》就统计了5起;2025年一名中国留学生在英国对多名女性迷奸,被判处终身监禁;中国境内也有诸多迷奸案相关判决,被告人与此次德国系列案有着类似的群聊用语、作案手法,甚至部分迷奸药物通过跨境寄递的方式,从德国发往中国境内。 “这既不是中国现象,也不是德国或法国现象,而是全球范围内的现象。”这名法官说。“白天的上帝,夜晚的恶魔” 2025年夏,律师格布哈德参加了法院对周同为期数月的审理。她回忆,这名被告人始终没有强烈的情绪表达。 财新从柏林第一地方法院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6岁的周同生于四川成都。2015年,15岁的周同被母亲送往德国参加交换生项目,学习语言并准备之后的大学学业,案发前在柏林攻读机械工程专业。 而在周同一位高中同学眼里,周同温和友善,经常与男生一起打游戏,给大家做饭,不善言辞的他会主动开拓社交关系。不过有一次,该同学偶然间发现周同收藏有女性同学的内裤,之后不久周同便转学了。他表示:“看到新闻,我很震惊。” 判决书记录,周同对两名女性实施了性侵犯,还偷拍了多名女性。起初他使用iPhone手机拍摄,至2023年已能够预先安装微型摄像头。2024年12月落网时,警方在他的住处搜查出了女性内衣、注射器、“海乐神”等镇静药物,以及多达2TB的视频内容。他在法庭陈述中如此解释:“沉溺于数字图像、视频和幻想中,将情感亲密与控制混为一谈。” 在现实生活中寡言内向的周同,在网络世界中上演着一场渴望被认可的“表演”。他在Telegram上自称为“白天的上帝,夜晚的恶魔”。自2023年底,周同开始经常与位于法兰克福的张大鹏互发消息,判决书记录了部分二人的聊天内容。在聊天中周同不无吹嘘,称可以弄些酒店的白床单,“她根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他表示明知大部分强奸案的被害人都不会报警,“但通常我还会给她们喂药”。 周同还提到,他总是偷拍视频,等一两年后再拿出来威胁被害人,“她们哭着求我删掉,但压根没想过要报警”;他甚至给出迷奸同时拍摄的指导意见,“可以带上GoPro运动相机,以防你腾不出手来”。他还写道,女性在被镇静状态下的反抗,会激起他的性欲,“在做爱时她哭得那么惨,她的哀号太刺激了”。格布哈德认为,周同在聊天记录中的一些说法,有很大程度的夸张,比如他曾谎称自己强奸了一名网红女子,目的是为了在群内博取其他男性的关注。 格布哈德坦言,“德国驾校”案中,周同的行为算不上是最残暴的。周同的辩护律师原本打算争取适用青少年刑法。在德国,18岁至21岁的被告人可经过专家论证判定是否适用青少年刑法。周同第一次作案时20岁,辩方试图将其描述成“为了赢得其他男性崇拜的不成熟行为”,但未能得到法官采纳,周同最终被判处5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主犯张大鹏 当前述法国女性佩利科特案被媒体曝光时,张大鹏在聊天群中写道:“遇到这种行动,我真想参加。” 现年44岁的张大鹏,是“德国驾校”系列案件的主犯之一。他的迷奸痕迹留在了德国法兰克福、哥廷根、曼海姆等地。这三座城市分属三个不同州,位于中间的法兰克福是德国的金融和交通中心,在德国西部的黑森州境内,其东北方向200公里处为哥廷根,西南方向约70公里处是曼海姆,后两者均为大学城。 在三年多时间里,张大鹏先后作案12起,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从熟人圈子作案到假扮女性租房,从隐秘下药到直接用麻醉剂捂住被害人口鼻,从单一药物到“三步麻醉法”的组合使用,从独自作案到在社交群组中“传授经验”、分销药物。 在领英页面上,张大鹏光头、戴眼镜,着西装打领带。他2002年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系,2005年留学德国,在图宾根大学计算机专业学习,辅修工商管理,自称精通德语、英语和中文。他的领英简介显示曾在德国多家企业的信息技术部门工作,最后一份工作是在世界著名跑车生产商路特斯(Lotus)任职。 “他很少喝酒,很懂得克制自己,完全看不出来会做这种事。”在朋友眼中,张大鹏是一名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年男性,温文尔雅、热心助人、随叫随到,有着不错的人缘。他爱好摄影,还曾开过一辆MINI Cooper,车身左右贴有“警察”二字的贴纸。 这名友人旁听了几次庭审,他向财新回忆,宣判时,法官罕见地宣读了足足一个多小时的判词,而通常这一过程只需要十几分钟。“张大鹏坐在律师旁边,像往常一样衣着整洁,但面无表情,没有任何情绪流露。” 法兰克福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张大鹏存在有多种性偏好障碍,伴有恋童或恋少年倾向。2020年,他决定将自青少年时期就存在的强奸幻想付诸实现。此前,他在色情网站上观看迷奸视频,通过其中一个广告横幅,加入了一个Telegram群组,那里分享有迷奸、制作视频的指南和经验。 据判决书,张大鹏的第一次作案是在加入Telegram群组的数月后。2021年1月,在一周时间内,他先后三次对同一女性下手。张大鹏通过网络与这名女性相识,以帮忙照看猫为由,邀请她暂住在张大鹏公寓的客房中。此时,张大鹏早已准备好了用于镇静麻醉的药物三唑仑和咪达唑仑。 三唑仑别名“海乐神”,是一种强效镇静催眠口服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临床常用于严重失眠的短期治疗。咪达唑仑也有类似的功能,常用于治疗失眠或外科手术时作诱导睡眠用。在中国,三唑仑以及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属于被严格管控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在喝下混有数片三唑仑的酒后,这名女性感到困倦。张大鹏一直等到她发出沉重的呼吸声才进入客房,通过一系列触碰测试,确认被害人无反抗能力,然后开始实施性侵,并用头戴GoPro和架设好的手机、相机拍照录像。随着麻醉效用减弱,被害人反抗的动作幅度越来越大,张大鹏逃离,将拍摄内容保存在名为“第一次”的文件夹中。 据判决书记载,几个月后张大鹏又购入了七氟烷。这款吸入性麻醉剂被广泛用于临床的麻醉诱导与维持。张大鹏想测试这款药,便伪装成入室盗窃,利用一名朋友交给其的备用钥匙,戴着面具进入朋友家中,但因朋友的妻子呼喊救命而未遂。 2022年初,由于工作调整,张大鹏短暂到德国纽伦堡居住,他通过Airbnb寻找短期租房,也是在此时他第一次通过租房来实施迷奸。据判决书,纽伦堡房东收入微薄,独自抚养孩子,还要偿还贷款,便将三居室中的一间短租出去。张大鹏短住期间,将三唑仑与一种白色奶油混合,注射进巧克力中。这些巧克力被作为礼物送给房东。他在Telegram群组中写道:“我把它塞进了一个巧克力球里,喂给了一辆车吃,然后就毫无问题地驾驶着一匹巨大的外国马。” 判决书记载,张大鹏曾与他人交流时表示,“最完美的情况是,她在迷醉中途醒来,这样就变成了强奸,而第二天她什么都不记得,这样你一次就能获得多种体验。” 2023年12月,在妻子外出度假期间,张大鹏为了实现其强奸幻想,决定在个人和职业圈子之外寻找更多潜在“猎物”。为此他开始特别留意社交媒体上的租房信息。他在网络上假扮女性租客,预约看房,见面时谎称替女性朋友看房,趁房东不备时实施迷奸。判决书记录,以租房的名义,张大鹏共迷奸了4人。 最后一次作案,张大鹏挑选了一名女性网红,事后他留下一盒紧急避孕药、两张私密部位的照片,以及一段文字:“如果您担心,可以服用紧急避孕药。我受人之托拍摄了照片和视频,如果你乖乖配合、不吵不闹,你大可以假装什么都没发生过,就当是一场梦。否则,你的朋友圈和整个互联网都能欣赏到这些漂亮的照片。” 这也是张大鹏历次作案中唯一一次主动留下线索。法兰克福法院认为,张大鹏表现出自恋型人格特征,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从未产生过自己可能被警方逮捕的担忧,“他经常感到自己优越于他人,尤其是警察”。 多名被害人报案后,警方根据类似的作案手法,判定是一起连环强奸案。2024年9月,德国黑森州警局罕见地用中、英、德三种语言发布警情通告,提醒公众谨防一名连环强奸案犯,其有目的地寻猎年轻的中国女性,在社交媒体上假扮女性身份,以寻访住房或过夜机会为由,预约见面看房,见面后实施性侵。 判决书显示,之后中德警方协作,通过对QQ号核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曾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德方与总领馆合作的重点是预防犯罪。德国警方希望利用总领馆影响力,发动在德华人华侨提供目击或破案线索,防范此类恶性案件再次发生;总领馆认为,尽早缉拿作案凶手是消除针对在德中国女性人身威胁的关键。总领馆在进一步了解案情时发现,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国人,作案使用了微信或小红书中文平台,总领馆认为,对于这一案情特点,中国警方在语言、文化、平台管理以及办案经验等方面都具有优势,能为德国警方破案提供重要协助,主动约见案件主办方推动合作。 2024年11月,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发文称,在中德双方通力配合下,德国黑森州刑侦局会同联邦刑事警察局、法兰克福市警察局等机构联合侦破针对中国女性的强奸案。 据判决书,警方在张大鹏工作地附近的超市停车场将其抓获,还在其住处和办公地点发现了迷奸药物和假扮女性时用的假发,以及7块硬盘,其中存储了超过17万个图像或视频文件,几乎全都是儿童色情内容,甚至包括对女童的性虐待。 判决书显示,张大鹏案中的女性被害人,事后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心理创伤。尽管表面上被害人的生活还在继续,但她们难以向身边朋友讲述这些经历,经常哭泣,有睡眠障碍,即便寻求专业治疗有时也见效甚微;有的产生了强烈的恐惧心理,与陌生人打交道时变得更加谨慎,会担心晚上有人闯入房间;有的持续遭受心理折磨,产生了自杀念头。她们共同的担忧是:张大鹏是否在互联网上分享了这些私密照片和视频。 2026年2月,张大鹏案一审宣判,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定,张大鹏犯有12起危险身体伤害罪,其中有4起与特别严重强奸罪、谋杀未遂罪并罚,3起与特别严重强奸罪并罚,另外1起与特别严重性胁迫罪并罚,另外还构成严重性胁迫罪、持有儿童色情内容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刑满后采取保安监禁措施。目前,张大鹏已表示提起上诉。危险的“三件套” 2024年12月,张大鹏落网三周后,“德国驾校”群组的另一名成员,28岁的蒋中懿被捕。当警方破门而入时,一名女邻居正昏睡在他身旁。就在几个小时前,蒋中懿迷奸了她。 28岁的蒋中懿圆脸、戴眼镜,自2026年2月起他在慕尼黑第一法院受审。根据德国《日报》描述的庭审场景,法官马库斯·科彭莱特纳让人取来案卷并宣读:“欧洲合格的全职司机,寻找一辆车”,法官略作停顿,接着提高了声音:“你在7月22日、7月26日、7月27日、7月28日,甚至在7月31日都写了同样的信息。”蒋中懿沉默不语。数月间,他在四个不同的Telegram群组中都发送了类似用暗语写就的信息“欧洲到处都是汽油”或是“寻找一辆车”。 蒋中懿所寻找的,是可供他迷奸的女性对象,就像数月来他对自己邻居所做的一样。被害人是一名不到30岁的年轻女性,二人是上下楼邻居。截至案发,他对这名女性共实施了7次迷奸,其中一次持续时间超过3个小时。科彭莱特纳法官认为,蒋中懿的犯罪行为极其冷酷无情,并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升级。 2026年4月,蒋中懿因构成谋杀未遂、特别严重强奸罪、危险身体伤害罪及其他罪行,被判处1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同前两起案件类似,蒋中懿作案也始于加入Telegram相关群组。慕尼黑法院的新闻稿披露,早在2020年,蒋中懿就加入了迷奸聊天群,这距离他第一次作案有将近4年时间。财新注意到,张大鹏首次作案前,陆续加入了25个相关群组,与多达2000余名拥有类似性癖好的男性联系,交流图片视频或是经验心得。而周同的首次作案,发生在他加入群组,与张大鹏频繁交流的几个月后。 事实上,“德国驾校”的8人群组,只是众多迷奸群组中很小的一个。德国媒体报道称,有的群组成员多达万人。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也难以说清仅德语区的迷奸群组数量,对女性被害人数量更加缺乏可靠的数据。在这些群组中,迷奸者们交流用药、作案经验,分享各自拍摄的视频图片。 “这些犯罪者在交流中形成了一种群体动力。”谈及社交群组交流对犯罪者的犯意启发时,法兰克福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这种动力肯定了被告人的幻想,他们在那里与其他犯罪者接触并获得赞同,进一步削弱了不法意识。” 南方防务智库特约研究员孔艺桥撰文分析称,社交群组内的共享机制可能创造一种叠加的犯罪动机,即获得群体的认可和赞赏,这一心理与原本扭曲的欲望相互强化,使施害行为更难停止,也使施害者更难从外部看到自己行为的边界;在群组中,作案经验被迅速分享,犯罪能力被系统性提升,施害门槛被系统性降低;而当一种行为被群体定义为“正常”,当实施这种行为能够获得群体的鼓励与奖励,个体越轨的心理成本就会大幅降低。 在实施迷奸过程中,Telegram群组还起着药物买卖渠道的作用。有时,药物买卖也通过微信完成。张大鹏曾是一个名为“客服”群组的管理员,向32名成员分销迷奸药物。据德国《日报》,蒋中懿第一次所订购的药物便由张大鹏从法兰克福寄出,伪装成小瓶化妆品。 判决书显示,张大鹏已形成了迷奸药物“三件套”的固定组合,其中“三”或“基础”代表三唑仑,“能量(水)”指咪达唑仑,“七”指七氟烷。在分销药物之外,Telegram群组内还会交流药物使用指南,张大鹏会根据被害人的体重、酒量给出建议的药物用量。 被指控提供用药指导的,还有一名被告人邵之霆。32岁的邵之霆是一名医学生,2021年前后赴德读博士。公开资料检索到,2025年秋,邵之霆完成在柏林夏里特医学院学业,毕业论文研究原发灶不明癌症中的细胞衰老与衰老后问题。 柏林法院提供的案件简介显示,2019年至2021年在北京期间,邵之霆多次对一名女性实施性侵并拍摄影像。指控称,由于其具有医学专业背景,2024年居住柏林期间,邵之霆通过Telegram聊天群组,多次向群成员提供迷奸药物的用药指导,其中一名成员听从其建议后在法兰克福实施了一次迷奸。判决书显示的此次作案日期与张大鹏被控的一起迷奸案日期完全重合,当时张大鹏在群组中询问一种镇静药物的药效和作用机制。 “这些药物仅限麻醉医生使用。”据德国《日报》,一位麻醉医学专家出庭解释了医院实施麻醉所需的条件:患者会被连接到麻醉剂吸入氧气,同时监测其呼出的二氧化碳量、心率、血氧量水平,甚至还会配备一根引流管,以防患者呕吐。这名麻醉医师反复强调,现场会有多名受过训练的医务人员,确保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响应。他还表示,蒋中懿曾将一种混在饮料中的药物剂量超额5—10倍使用,并且混合了奶制品,这将增加麻醉期间的窒息风险。 “被害人没有死亡,实属侥幸。”判决书写道,被害人胃中的食物或呕吐物有可能返流进入呼吸道,麻醉期间缺乏如咳嗽等保护性反射,极大可能会导致呼吸道阻塞或肺衰竭,威胁到生命。庭审现场播放的视频也显示,有被害人昏迷时能够听到一阵阵的呼哧声,经专家鉴定为舌头后坠并阻塞气道的迹象。 “明知被害人服用药物后可能的死亡风险,被告人对这种后果持放任态度,唯一的目的就是满足自己的性欲。”这样的指控在张大鹏和蒋中懿的判决书中都反复出现,二人也因而被认定构成谋杀未遂。 “三件套”的使用也帮助张大鹏等人数次“涉险逃脱”,不少涉案女性都是在接到警方联系后才意识到自己是被害人。判决书记录,某次迷奸中,被害人中途醒来,询问张大鹏为何赤裸着出现在自己的公寓。“我当时以为这下全完了。”张大鹏谎称丢了东西,二人甚至还聊了半小时,但被害人第二天醒来把一切都忘了。药从何来?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代理过多起麻精药物滥用的案例,据他观察,近年形成的圈子中,大部分迷奸者通过境外视频网站下面的广告被引流到相关群组的交流中,圈内还会有分工,“车主”负责提供女性被害人,“代驾”指带药参与迷奸,产业链上还有负责卖药、卖视频、提供迷奸方法指导的。 2025年初,秦皇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级警长杨骅公开撰文,对近年来多发的“网约迷奸”犯罪进行分析。他提出,“网约迷奸”是指迷奸行为人在正常活动的掩盖下,采取网络引诱或欺骗方式使被害人在不知情下服用药物,进而实施强奸。这类犯罪近年呈现出犯罪主体的多样化,涉及各地区、各职业以及各年龄段的人员,犯罪动机也出现了寻求刺激、猎奇、报复女性、变态等多种心理需求。 杨骅将“网约迷奸”划分为多个阶段:“引流”阶段,指有迷奸犯罪需求的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评论区或暗网链接,开始“拼车”或“打车”(分别指寻求同类人员合作、寻找受害女性),出于安全考虑,发起人会逐一审核并建立私群,或要求入群成员将“工作成绩”(迷奸犯罪过程)发布;“网约”阶段,指小型私群提供合作的空间,随着提供药品、“车主”以及提供上下游黑灰产人员的入群,发展成为迷奸犯罪的产业链生态圈,各色成员在其中交流经验、资源配置和犯罪意向;频繁作案的行为人自身积累足够资源后,会“裂变”组建起以自己为中心的新群,犯罪心理的多样化导致犯罪客体也“裂变”为相对复杂的群体。这一过程中,犯罪结伙去中心化、犯罪人员匿名化都使得案件更加复杂、隐蔽。 这条隐秘的犯罪产业链中,最核心的环节是药物供应。在中国,根据《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三唑仑、GHB、咪达唑仑原料药及注射剂均被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制,仅在医学临床上可作为药物合法使用,一旦滥用则被视为毒品。财新梳理既有案例发现,这些被管控中的麻精药品,通过境内外多条渠道流入迷奸者的手中,其中境内渠道主要通过自制或自医院流出。 2020年,江苏南京浦口区法院审理了一桩迷奸药制作、分销案件,9名作案人员自制迷奸药水,并以金字塔式的代理网络层层分销。判决书显示,张大伟是这条分销链条起点,他通过网络自学配方,制作含有GHB成分的原液,并以“催情水”名义对外销售,宣传其具有“催情、失忆、昏迷”效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间,他向下家共出售52次,收取毒资6.39万元。 中游代理卢松奎从上游处购入原液,在家中兑水稀释、重新分装成每瓶10—20毫升的小瓶,再冠以“夜艳”“午夜”等十余个不同名称对外销售。同期,他还从另一上家处外购含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成分的“眼药水”补充货源。 由卢松奎为中心,又发展出两级下线,金字塔的最下层是直接接触购买者。不同层级间层层转卖,赚取差价。截至案发,中游卢松奎从中收取毒资9.45万元,他的两级下线各自获利五六万元差价。浦口区法院认定,张大伟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余多名代理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获刑,获刑3年至6年6个月不等。被告人上诉后,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6月25日,最高检察院举办“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某单位职工王某于2018年至2021年,明知咪达唑仑等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翻墙”利用境外网络聊天工具多次购买入境,并从别处购买麻醉药品七氟烷。此后,王某伙同他人使用购买的麻精药品迷晕多名女性后实施强奸、强制猥亵,被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的七氟烷来自山西某医院内部。因医院疏于管理,没有麻醉师资格证的助理医师张某多年来监守自盗,多次使用科主任的系统开具处方,通过窃取手术节余等方式夹带229瓶七氟烷。此后,张某通过网络贩卖麻精药品,使用他人身份证寄送快递,谎称无标签的药品是“洗脚药水”,骗过快递员的检视。据统计,张某共卖出七氟烷144瓶、咪达唑仑15支,非法获利12万元,被抓获时,在他家中查获的七氟烷数量甚至比医院的库存还多。张某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3年1个月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七氟烷尚不属于国家列管的麻精药品。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内蒙古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曹春风表示,应尽快开展风险评估、推动列管。 在汤建彬看来,近年来通过境内医院渠道获取迷奸类药物的情况有所减少,多数药品是通过跨境寄递的方式,由境外流入中国境内。他办理的最新一起涉及“三件套”案件中,药物恰来源于德国,收款人也在德国,国内仅有负责获客和统计需求的人员,销售网络遍布北京、山东、江苏等多地;药品被包装成日用品跨境寄递,每套售价约1500—2500元。相较于低廉的药品成本价而言,售卖者所得利润丰厚。 财新梳理近三年多起涉麻精药品案件发现,买家多通过Telegram或黄色网站广告与境外卖家取得联系,有些通过加密货币USDT支付,药品从境外发货,发货地包括日本、马来西亚、德国、比利时、塞浦路斯等,部分药品被伪装成护发素、保健品等,还有的夹藏在装有画纸的信封,或隐藏在废旧遥控器内。类似的药物供应链也存在于德国,此前德国媒体曾卧底迷奸群组,发现迷奸药品被标注为“睫毛卸妆油”“头发护理液”等,从马来西亚通过快递进入德国汉堡。 财新在一个明确宣称销售迷药和偷拍设备的Telegram群组中看到,该群组有超过1.5万人订阅。置顶消息中,管理员注明销售多款“迷药”,均为苯二氮䓬类药品(三唑仑、咪达唑仑均属此类),每粒报价在78—98人民币不等。发布者声称,这些药物自泰国发货,9—15天即可到货,“没有善后能力别买”。 该群组多条晒单记录显示,部分买家以虚拟货币支付货款,另一部分则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微信支付,订单信息显示为槟榔产品。在一则与买家的对话中,卖家称“小程序就是把不合规的东西通过合规的商品来收款”。作为售后,卖家会例行发布收取包裹和应对调查电话的技巧,提醒购买者每购买一单,删除一次交易和聊天记录,并提供药物用法、用量等指导。言谈中可看出卖家设有专人在国外进货,对药品进行换瓶分装,亦有背包客负责转运。此外,卖家还鼓励买家反馈药效。一则迷奸药晒单记录中,来自上海的买家自述,“因为她牙痛,我跟她说这是治牙痛的药,就直接给她吃了”,随后发出了迷奸视频。 “互联网交易+物流寄递+电子支付”贩卖迷奸药物的案件,多次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司法机关表示,这些案例凸显了物流行业的管理漏洞。 “市场有需求,就会有动力。”汤建彬解释,不少迷奸行为人抱侥幸心理,一方面认为药物产生的失忆作用使得被害人难以发现,即便发现也羞于报案;另一方面走私、贩卖相关麻精药物,虽然属于毒品犯罪,但因一般涉案数量较少,量刑通常为一年以下,即使有多次走私、贩卖情节的,对应的刑期也只是3—7年。更令他担忧的是,目前已出现一些GHB的前体物,尚未被作为毒品列管,但进入人体后能够自动合成GHB并发挥麻醉作用,“已经有这样的案件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