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牌照處於國慶假期前加強打擊無牌酒店/賓館(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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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國慶假期旅遊旺季,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於九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展開執法行動,在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及油尖旺區嚴厲打擊懷疑無牌經營的酒店或賓館,以保障旅客及公眾安全。  牌照處發言人表示:「牌照處根據所得情報,在行動中突擊巡查了71個處所,當中有五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因應近來坊間出現以新形式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情況,牌照處自二○二六年三月起亦加強執法,突擊巡查了13間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俗稱「網吧」),當中牌照處發現有「網吧」懷疑提供留宿服務,並搜集到涉嫌無牌經營賓館的證據,將會就有關個案作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500,000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0,000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另外,凡持牌酒店/賓館違反任何發牌條件(例如:未經批准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000元。」  為加強阻嚇力以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旅館業條例》於二○二○年作出修訂,賦權旅館業監督就同一處所於16個月內第二次因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或嚴格法律責任罪行而有人被定罪,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發出封閉令,為期六個月。截至十月一日,牌照處根據《旅館業條例》向法院申請發出五宗封閉令,而其中三宗封閉令已獲法院批准。  除了旅遊旺季的特別行動外,牌照處亦加強打擊經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加強情報收集工作,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等,搜尋懷疑無牌賓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牌照處亦會於境外主要互聯網搜尋器作出宣傳,讓旅客在計劃來港旅程時,更容易接觸到牌照處的資訊。  旅客或市民可透過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的搜索功能,分辨相關酒店或賓館是否持牌處所。如發現懷疑無牌酒店或賓館,請致電牌照處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流動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