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航空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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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航空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於七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其中一人亦被罰款一千元。  香港海關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並於六月二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拘捕兩名從日本大阪抵港的二十二歲和二十八歲內地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七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及十六公斤製成煙草,估計市值約四十二萬元,應課稅值約三十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