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舟疯语|一名老记者的实名控告:我在贵溪监委办案基地的35天与那份虚假笔录

Wait 5 sec.

CDT 档案卡标题:一名老记者的实名控告:我在贵溪监委办案基地的35天与那份虚假笔录作者:周文水发表日期:2026.9.29来源:微信公众号-晓舟疯语主题归类:反腐CDS收藏:公民馆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写在前面:我为什么选择站出来?我叫周文水,曾是一名在人民日报社社属报刊工作了十多年的编辑记者,也是一名回乡创业香港永久居民。我必须首先明确我的立场:我坚定支持国家依法反腐。反腐是国家意志,是人民期待,是社会正义。正因如此,反腐的基石必须是事实与法律,绝不能被个别办案人员的个人功利心或私欲所污染。今天,我选择以实名方式向社会和上级部门客观反映贵溪市监委副主任汪洋在办案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我所控告的不是办案机关本身,而是个别将权力“私器化”、把酷刑当“升迁之道”、为了立功不择手段的办案人员。一、 程序之伤:非党员民企负责人,为何被“指居”于纪委办案基地?2024年3月,我接到贵溪市公安局电话,要求我配合调查一个事,我当时就明白是调查贵溪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姚文的相关情况。当时身处香港,我本来可以“避风头”找理由不回来的。但我自信,我公司虽然与贵溪市人民医院有业务往来,但我公司既不卖机器设备,也不沾医药耗材,仅是以传媒形式为医院推销体检套餐,帮医院挣钱并依约拿取佣金。我个人与姚文书记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出于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自己清白的自信,我主动从香港赶回贵溪配合调查。然而,这一出于善意的配合,却成了我噩梦的开始:变相非法关押:3月5日我配合常规问询,3月6日晚,公安机关便以“涉嫌串通投标”为由对我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事实上,我被关押的35天是在贵溪市流口镇原流口中学(贵溪市纪委监委办案基地之一)度过的,全程看管、问询人员均为监委办案人员。程序合法性存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监视居住应当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才可以指定居所执行;且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我一个民企老板,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在贵溪本地有固定住处,又不属于三类特殊案件,你汪洋凭什么把我扣在纪委的基地里审?篡改籍贯遮羞:为了制造我在当地“无固定住处”的假象,从而为非法关押穿上形式上的“合法”外衣,办案人员甚至在文书中将我的籍贯从“贵溪”直接修改为“进贤”。这究竟是水平使然,还是嚣张惯了?我就是在这个办案点被非法关押了35天  二、 酷刑逼供:“看我弄得垮你不!”接手案件后,汪洋的说话方式极其直白: “只要你承认给姚文行贿了,我保证,即使今天晚上不让你出去,明天一定让你出去!”(2024年3月5日晚公安局审讯室)在我拒绝承认不存在的行贿后,他大发淫威: “我要让你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跑马拉松的身体?看我弄得垮你不!” “你那点法律知识会害死你自己。”(2024年3月7日上午指居点)他手上没有任何我行贿的证据,但他急需一份“口供”来完成抓捕姚文的任务。于是,他亲口对我说出了一句至今让我心惊的话: “你们生意人嘛,要么以钱开道,要么以人开道。”(2024年3月5日晚)一个纪检干部,主观认定生意人不是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把社会简化成“钱”和“人”两条路。那他自己的办案哲学是什么?也是靠这种惨无人道的手段“开道立功”吗?为了逼我按他的剧本说话,惨无人道的折磨开始了: ● 连续95小时剥夺睡眠:自3月7日早5点至3月11日早4点,接近4天4夜无眠无休,直到我产生幻觉; ● 连续13天“老虎凳”固定体位:血压、心率、血糖全面失控; ● 连续20天不让洗漱换衣,像狗一样苟活着; ● 12次应急性出血:2024年3月16日中午13:17左右被紧急送往贵溪市中医院救治。(没用实名,用代号就医)在那种生不如死状态下,拿家人朋友相威胁,什么字不敢签?什么手印不敢按?《监察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这种依靠酷刑堆出来的口供,是极度的违法!三、 讽刺与造假:“谁会看录音录像办案?”如果说逼供是为了让我开口,那接下来的操作,就是为了让我“开口开得漂亮”:● 倒签与阴阳笔录:3月11日凌晨4点被迫承认行贿15万后,办案人员不断教唆修改细节;3月12日上午要求增加2万元事前好处费;4月5日和4月8日分别拿了两份不同笔录(一份16页,一份18页)要我签字,威胁说配合就交定罪轻的,不配合就交重的; ● 荒诞的办案台账:我在3月11日和12日被迫诬陷的金额,竟被汪洋在姚文的《归案情况说明》中,写成早在1月8日就已发现我赠送现金17万了!面对这些造假,办案人员邓某在2024年3月12日上午当面威胁我: “谁会看录音录像办案?还不是看我们怎么写?”作为一个曾做过多年舆论监督报道、帮无数受害者维权的记者,我做梦也没想到,有一天我会被迫在“诬陷别人得自由”和“自己生不如死、家人受牵连”之间做选择。这是一个黑色的幽默,也是我一生最痛的耻辱:因为没有行贿,我失去了自由;因为诬陷自己、诬陷他人,我才换回了自由。用出卖良心换回来的自由,比戴着手铐还要脏!四、 灵魂拷问与公开撤回在此,我必须借此公开说一声:对不起,姚文先生!对不起,我没能扛住酷刑,污染了真相;对不起,我的谎言,给你和家人带去了灾难。在指控我“行贿”这一项上,你是无辜的,这是汪洋炮制的冤假错案!对不起,在过去2年多,我不敢站出来澄清事实,因为在我失去回家自由的896天里,他们威胁我“随时把你抓回来!”(2024年4月8日下午)我在此郑重声明:我将在任何场合、任何法庭上,彻底撤回我在老虎凳和95小时不睡之下作出的全部虚假证言,并揭露刑讯逼供、诱供、造假的全过程!今天我把这段经历写出来,更是想问一问办案人员汪某: 你4次威逼(3月15日,3月16日,3月18日,3月24日)我增大行贿金额,并说“增大金额没关系的,老百姓都恨腐败”,这是正义吗?你把“生意人要么以钱开道、要么以人开道”当成办案哲学,肆意践踏路边的小人物,这会让当地人人自危成什么样?会毁掉当地企业的信心不?会毁掉一座城市的未来不?你比我本人都清楚我行贿事实不存在,却强加罪状,靠造假和伪证制造成果,你们的办案本心何在?反腐不能靠酷刑堆出来,反腐不能靠伪证,更不能靠制造冤案来“制造成果”!五、 我的正当诉求为了让反腐更纯净、更公正、更有力量,我正式提出以下控告与诉求:依法追究责任:对汪洋等人涉嫌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调取核心证据:调取贵溪市纪委监委办案基地35天全程录音录像,还原审讯真相;调取贵溪市中医院救治记录,核实伤情。核查办案台账:核查起诉材料中籍贯篡改、倒签笔录及时间前后矛盾等严重程序违法线索。结语今天,我站出来,不是为了博同情,而是为了让反腐更纯净、更公正。因为我明白,沉默只会让恶人更加肆无忌惮,沉默可能会让更多人遭遇同样的黑暗!再小的声音也是声音。我更相信,党反腐败的洪流,奔涌向前只为冲垮特权与腐败的堤坝,而绝不会放任任何人,肆意践踏路边无辜的小草!                                                                实名举报人:周文水                                                              日期:2026年9月28日 本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并已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步向上级纪委监委实名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