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嚴厲打擊無牌小販非法出售食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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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一日)表示,鑑於炎熱潮濕的天氣下,食物易變質或滋生有害細菌,為應對無牌小販販賣來歷不明、過期、限制出售或貯存不當的食物所構成的公眾健康隱患,食環署自七月十七日起在全港展開代號「曉網」的情報主導行動。此行動旨在於高風險地點進行精準執法,嚴厲打擊販賣來歷不明及高危食物的違法行為,以保障食物安全。   截至昨日(七月二十日),食環署已成功拘控六名涉嫌無牌販賣及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的人士,並檢獲共約二百六十公斤食物,包括熟食、飯盒、麵包、飲料和過期食物等。行動將持續進行,以維護公共衞生。   食環署一向秉持情理兼備的原則處理無牌小販問題,對年邁或殘障小販會酌情處理。然而,為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若涉及販賣熟食及來歷不明、過期、禁售或限制出售等高風險食物,食環署將採取零容忍的嚴厲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可另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重申會繼續加強打擊無牌小販活動,尤其是涉及出售食物的違法行為。署方呼籲市民切勿光顧無牌小販,並立即舉報可疑活動,共同維護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