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长青研究社,作者 | 谭湘,编辑 | 吴佩蔚“老伴儿已经走了,如果哪天我也不在了,谁来照顾我智力残疾的儿子?”年过七旬的罗荣(化名)夜不能寐的心事,如今有了解决办法。2026年1月5日,在上海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办公室里,罗荣在律师、法官、公证员以及社区工作者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既为儿子,也为年迈的自己,选定了自己信赖的侄子作为“意定监护人”。这意味着,一旦罗荣失能或离世,她的侄子将依法照顾她,同时也接替她,担负起照顾她儿子的责任。“过去办意定监护,老人可能要自己跑法院、跑公证处,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现在有了社区牵线、专业团队跟进,便利了很多。”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年人维权项目负责人黄月华说,这种“一揽子”服务模式,正是上海意定监护新规“落地生根”的关键所在。2026年1月1日起,上海施行《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罗荣的故事正是意定监护新规的首次落地。这背后,是无数家庭在面对“老养残”“空巢独居”等现实困境时,对自主安排晚年生活与身后事的深切渴望,而意定监护,正在成为那道“解忧”的答案。罗荣的世界很小,小到只有一个她总觉得“对不起”的儿子。几十年前,她生下了患有智力残疾的儿子,这份沉重的亏欠感和照护责任,像一块巨石压在她和丈夫心上几十年。2022年底,丈夫突然离世,让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罗阿姨在团队的帮助下先完成了法院的行为能力鉴定和法定监护人判决,但真正的问题还远未解决。”黄月华说,罗荣家中财产均在已故丈夫名下,虽然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但复杂的遗产析产手续,让罗荣无法处置房产以换取儿子的“未来备用金”;同时,她迫切需要在自己失能前,为儿子找到一个法律上信得过、情感上靠得住的监护人。在志愿者的引导和专业团队的介入下,最关键的步骤被提上日程——意定监护。这项制度的核心,正是让人们在“脑子清楚的时候为自己未来做决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书面形式,为自己未来失能时预先选定监护人。这项制度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走过了十余年。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提出“老年人意定监护”的概念;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将其适用范围从老年人扩大到所有成年人;2021年《民法典》正式将其纳入,标志着这项制度在全国层面的确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主任陈凯表示,意定监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为基石,坚持“成年人自主意志优先”原则,打破了“谁是我的亲属就由谁监护”的固有顺序,将选择权交还给了个人。图为意定监护在国内发展节点 (整理制图:长青研究社) 经过反复沟通,罗荣的侄子表示愿意承担未来照护罗荣和她儿子的重担。专业团队为这个特殊家庭量身定制了一套“1+7”专属方案:“1”是指《意定监护见证活动操作指引》,“7”是指意定监护人身关系协议、意定监护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意定监护居委会见证记录表、财产公证提存监管申请书、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管理清单、监护报告、调查情况表。该方案明确规定,罗荣的部分财产将提存至公证处专户监管,确保未来用于儿子的生活与医疗开支;社区居委会、项目组和残联助残员将组成监督网络,定期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侄子不仅将成为罗荣儿子的意定监护人,在罗荣失能时,也将同时担任她的监护人,肩负双重责任。这套历时近一年打磨的方案,最终在2026年1月5日落地——对于一个母亲来说,这或许就是她为自己和儿子找到的“何以解忧”的答案。罗荣的故事并非孤例。在她身后,是数以千万计面临同样困境的家庭。那么,究竟是哪些人需要意定监护?这项制度又是如何为他们“解忧”的?从中华遗嘱库接待的数十万群众案例来看,启动意定监护程序最常见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类场景:第一类是“老养残”家庭困境。这是最迫切的需求群体。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律师冯帆指出,约40%的心智障碍者家庭无法找到亲属代为承担监护责任。目前,中国有2000万智力及精神身心障碍者家庭,面临多重“双老”照护困境。高龄老人需为智力残疾、精神障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预设监护,担心自己失能或离世后子女无人照料——对他们而言,意定监护几乎是“唯一出路”。第二类是独居老人的养老安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一人户家庭超过1.25亿户。2024年,一人户在各类家庭规模中占比接近20%。与此同时,我国空巢老人占比已达59.7%,人数突破1.8亿,其中完全独居老人数量突破3800万。这类老人或无子女、或与子女关系疏离、或子女异地定居无法照料,希望通过意定监护确定信任的亲友或组织,保障失能后的生活照护、医疗决策和财产安全——他们同样在寻找一个“何以解忧”的方案。图为2020-2024年中国一人户家庭占比变化 (2020年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其余年份为抽样调查) (数据来源:每经数据)第三类是复杂家庭关系中财产与照护双重需求。部分老人因子女间矛盾尖锐,担心法定监护引发纠纷,通过意定监护明确监护人,同时衔接遗嘱、财产监管等安排,实现照护与财产处置的双重保障。三类困境,指向同一个诉求:想在自己清醒时,把余生托付给值得信赖的人。而这,正是意定监护制度能够“解忧”的核心价值所在。然而,制度的价值需要落地才能兑现。如何让意定监护从法律条文走进现实生活,让每一个需要的人都能找到可托付的对象?上海、北京等地正在用实践探索答案。罗荣的故事,正是上海意定监护新规的首次落地。2026年1月1日,上海开始施行《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新规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公证外,可邀请村(居)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拓宽了设立渠道。同时,新规构建了“司法指导+基层服务+专业支撑”的联动模式。北京也在行动。2026年1月29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规除规定意定监护制度外,还明确民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为老年人获得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提供帮助和便利。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意定监护制度要真正成为老年人“老有所依”的可靠保障,仍面临重重困境。监护组织数量严重不足。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姚卓匀带来了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北京、上海、广州等少部分地区有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总数不足20家。其中,上海2019年成立全国首家专业监护社会组织,今年1月的咨询量是去年全年监护签约量的80%,服务能力远不能满足需求。部分机构是其他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监护服务转型而来,未经系统培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社会组织运营艰难。2024年民政部数据显示,老年人失能失智后带病生存期超过8年。意定监护社会组织能长期稳定服务,必须要有自主营收平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但目前监护服务收入较低,难以支撑服务队伍稳定发展。此外,《民法典》规定失智者造成他人损害一律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责任甄别和隔离机制的缺失使社会组织不敢发展服务规模,这也让“何以为依”的答案变得更加遥远。信息壁垒导致“证明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意定监护协议尚未建立全国或省级统一的权威备案平台,公证处、民政、法院、医疗机构、居(村)委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互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一方面造成监护人“自证困难”,在紧急救治、财产处置等场景中无法快速证明身份;另一方面易引发监护权冲突,法院或基层组织可能在不知情情况下另行指定监护人,导致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相互矛盾。公证服务覆盖面有限。周燕芳观察到,国外实践中,意定监护不一定需要公证介入。但在中国国情下,意定监护高度依赖公证机构实现。然而,由于公证程序复杂、责任风险较高等原因,全国近45%的公证机构未办理过意定监护业务,且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少数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面对这些困境,代表委员们在全国两会期间纷纷建言献策,试图让这项制度的善意真正能够“托付”给每一个需要它的人。统一细则,让“有规可依”解忧。全国人大代表李秋建议,在全国层面出台《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条例》,统一协议范本、明确职责边界。周燕芳也建议,推动各地加快出台配套制度,让协议公证、财产提存、紧急授权等关键环节有章可循。只有规则清晰了,委托人才敢签,监护人才敢接。培育组织,让“有人可托”解忧。全国人大代表姚卓匀建议,将培育意定监护社会组织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通过政府采购、公益资助等方式,让专业监护机构从“不足20家”走向遍地开花。当付费购买监护服务成为可能,“无人可托”的困境才能真正破局。打通信息,让“有据可证”解忧。周燕芳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搭建全国统一的意定监护信息登记备案平台,实现法院、公证处、医院、金融机构信息互通。监护人不再“自证困难”,法院不再“另行指定”,意定监护才能真正“管用”。多方协同,让“有人可依”解忧。借鉴上海普陀区经验,将意定监护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让居委会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事前见证、事中监督、事后兜底,织成一张看得见的监护安全网。管好财产,让“有钱可用”解忧。上海嘉定区探索“财产三分离”:小额自管、医疗基金由监护组织管、大额资金由公证处监管。钱花在哪儿、怎么花,清清楚楚。被监护人安心,监护人也没有“图财”的嫌疑。制度善意正在释放,但谁来接住这份善意?答案或许不在亲友,而在社会。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来,监护社会化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从当下的人口结构推断,未来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比例会逐年递增,就会催生一些社会组织去解决无人监护的问题。这在将来会诞生一种职业群体,让寻找监护人变成一种付钱购买社会监护的服务。”这种趋势,在上海已经初现端倪。上海此次实施的新规出炉后,一批养老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始下场开展“意定监护+”的相关实践,比如意定监护+信托、意定监护+房产等模式。一位积极参与意定监护的人士介绍,在上海地区,以房养老仍是大部分独居老人的主流选择。“大部分老人都是普通家庭,财产结构是一套房加上少量存款。如果他们想改善养老质量,就需要把房产变现,但一些老人又不想搬走。”针对这部分人群的需求,一些与市场经济结合更紧密的方式正在研究中。比如,老人将房产以优惠价格出售给买家,获得直至离世的居住权,购房资金交由公证处监管,根据需求辅助支付日常开销和社会监护组织酬金。待老人离世,居住权废止,房产自动移交给买家。这套模式一旦跑通,老人的养老问题、年轻人的买房难题、二手房交易市场,都能找到新的解法。一切还在探索中。从《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到上海新规的细化落地,再到罗荣案的成功实践,意定监护制度逐渐演变为有温度的社会守护。但要真正“解”千万家庭的晚年之忧,还需要更多的力量。正如姚卓匀代表所说:“让老人们可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地老去。”这或许就是意定监护制度正在完善的答案。更多精彩内容,关注钛媒体微信号(ID:taimeiti),或者下载钛媒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