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記者會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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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李家超聯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十月二十九日)舉行有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記者會。以下是他們的答問內容:記者:首先想問特首,就是何永賢的任期本來只餘下幾個月,你覺得這個追究責任的力度是否足夠?而你本人作為特首,負責領導官員,你覺得自己是否在問責的範圍之內?是否需要負上責任?另外,剛剛提到明年一月會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但只預留了三億,你們覺得是否足夠?最後想問三個局長,覺得自己有否需要被問責?行政長官:我去考慮政治團隊承擔政治責任,我剛才向大家交代了我考慮的一系列因素,綜合考慮後,我認為房屋局局長承擔政治責任。  不管任期有多久,這都是承擔政治責任必然要履行的。我作出的亦是綜合考慮了所有元素的政治決定。我個人的問題,我對火災發生帶來168人死亡,我深感傷痛難過。在我自我檢討的過程中,我考慮到政府需推行大量改革,未來亦有大量工作要落實,作為政府第一責任人,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要帶領政府直視問題、解決問題,落實未來的大量工作。所以,我以政府之首,行政長官的身分,向災民和公眾道歉,並履行責任全力帶領政府解決問題,落實未來的大量工作,並進行全面改革,不容許類似事情再發生。  有關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我們會有一些資助,這方面我首先交給發展局局長談談這方面的服務如何提供。請發展局局長。發展局局長:剛才的記者問到現時預留的三億元撥款是否足夠,其實我們預留這筆撥款時,是預留大約一億元為起動資金。另外二億元是將來,因為這個服務是收費服務,對於使用這個服務的業主,我們都希望能夠繼續給予一些費用寬免給他們。當然我們都會因應情況,資金的調撥不是鐵板一塊。  但因為始終這個新成立的支援及服務局,應該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因為它提供的服務是協助業主,所以業主都要付一定費用。既然這樣,我們覺得在初期當它未有收入時,暫時預留起動資金是合適的方法。當然,往下去,政府會確保這個新的支援及服務局的服務是到位。如果真的有需要,我們會在資源上再作考慮。記者:特首、幾位司局長你好。特首剛才率領一眾官員鞠躬道歉,但這場大火已經發生接近一年。其實這個道歉和問責,是否一年前就應該做,會否覺得自己的道歉來得太遲?特首有沒有說話想對宏福苑的災民說?第二個問題,其實只有一位局長下台,是否能服眾?例如發展局局長或消防處處長,他們是否需要承擔他們的政治責任? 行政長官:火災發生後,大家都是悲痛難過。我認為,即時的首要任務是拘捕疑犯,不讓他們逃避刑事責任,還死者一個公道;同時,要援助和安置受影響的家庭,為他們的長遠住宿作好安排。  事件在不同階段複雜演變。到了現在這個階段,我認為是適當的時候,代表政府就大火的發生,向災民以及廣大市民表示道歉。政府團隊承擔政治責任,並公布一系列改革。我同時亦啓動部門首長責任制,針對工作有不足和缺失的人員進行調查,以採取所需的紀律行動和行政處分。政府會從事件中汲取教訓,強化領導角色、強化責任擔當、強化公務員以民為本的基本信念,推動改革,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培訓。  在追責方面,剛才我交代了三方面的追責,包括刑事追責、政治責任承擔和行政問責。對於公務員來說,管理公務員有一套規則和規例,這都是法律。所以,任何公務員犯錯,我們都是以這個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規進行。正因如此,我要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獨立的調查,搜集針對個人責任的證據,從而向我提出針對各種規管公務員,無論是守則、條例、規例等,在根據事實和證據下作出建議,如何進行紀律懲處和行政處分。所以有關公務員的責任,在敍用委員會調查之後,我們會按公務員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規落實進行。記者:特首、司長、局長,你們好。政治問責方面,特首剛才提及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官員角色、行事表現,以及未來要處理的大量工作等,因此認為何永賢局長需要問責。另外三位局長在你剛才提及的這些因素方面,與何永賢局長有何分別,為何他們不需要承擔政治責任、問責下台?另外亦想問三位局長,可否分別說明就宏福苑大火一事,你們是否需要承擔政治責任,以及如何展現政治承擔?行政長官:我再次重複我作出的這個政治決定。首先,我第一個決定是政治任命團隊會承擔政治責任。至於如何承擔政治責任,我綜合考慮了多方面的因素,我重複——包括官員在事情的角色、其政策範圍與事件的關係、問題的屬性屬於政策問題或執行問題、其下屬的行事表現,以及政治團隊未來需要處理的大量工作等。考慮到大火發生於宏福苑,是房屋局轄下房屋署獨立審查組負責的管轄範圍,雖然火災不涉及房屋局局長個人犯錯,我認為房屋局局長應該承擔政治責任。  另外,我提出要求:第一,政治團隊繼續於各自的崗位上,就推行的改革及未來需要處理的大量工作中,要全力以赴;第二,汲取教訓,更好發揮領導作用,更大力度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司局長須向我負責,我這次是綜合考慮所有因素後,作出這個政治決定,這是我的個人政治決定。記者:想問,第一,特區政府就今次問責的決定,有否問過北京的意見?中央對於有否官員下台有否硬指示?另外,就三位局長,包括孫局長、鄧局長和甯局長,覺得自己有否政治責任?剛才亦有記者問過,會否由三位局長自己談談自己可有政治責任?另外,亦想了解為甚麼何局長今次是辭職,而非由特區政府或行政長官免職?行政長官:首先,今次處理整個宏福苑的後續工作,我作為行政長官是第一責任人,我是香港的當家人,所以是由我決定、作出全面考慮,包括如何在三方面問責、如何盡量支援災民,確保其長遠、適當的住宿安排,以及推行全面改革,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這是我的決定。另外,我相信你們想提問的三位局長,從我的回答中大家都知道,他們要向我負責。我作出了政治決定,他們要遵從我的政治決定。我亦作出了兩個要求,他們要遵從我的兩個要求,即他們要繼續在自我崗位上推行改革,並在未來大量的工作中全力以赴;另外,他們要吸取教訓,更好地發揮領導作用,更大力度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針對四個部門,特別是在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的四個相關部門,它們的不足與缺失,當然我感到非常失望。第一,他們沒有履行以民為本;第二,亦沒有履行我要求的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我們的施政要為市民帶來裨益。所以,我們會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作獨立調查,我們會嚴肅處理他們每一位真真正正的不足與缺失之處。記者:你好。第一題,請問政務司司長,你將主持督導委員會跟進今次報告的120項建議,請問具體如何開展相關工作?有甚麼優次?時間表如何?第二題,請問律政司司長:你將如何跟進政府會修改的多條法例以推行改革?特別是有關圍標的修例優次,以及時間表如何?行政長官:請政務司司長,接着請律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多謝特首。今次委員會提出超過100項建議,這些建議都非常重要,因為切實落實這些建議,絕對有助避免以後同類悲劇發生。  行政長官為了確保這些建議得到落實,已指示我成立一個督導委員會。這個督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就是督導和推展建議的落實工作,這是非常重要的。接着,我們要監督每一項建議措施的落實進度,我們會一個一個地審視。當然,在這些建議中,有部分其實我們已經完成,亦有部分正在進行。  我們務求要盡快推動整體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所以,我會要求各政策局及相關部門要迅速、精準、到位地落實這些建議。在落實過程中,我們有幾個目標:第一,制度要做到完善,流程要優化,以及執行要到位。這些落實措施亦要切實可行,以及我們應該要以非常認真、嚴格、有效率的態度,全面推進這些改革。  當然,其中有些措施如果能夠盡早落實,我們會盡早推行。其中有些涉及法例修訂,剛才也提到,我們有六條法例需要修訂,包括《建築物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消防條例》、《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這些都要作出修訂。  我們會爭取在今年內提交立法會,盡快通過有關修訂。當然,我們希望這些修訂完成後,讓有關部門更有力、更有效地做好預防工作,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行政長官:請律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就如何跟進或落實打擊樓宇大型維修圍標行為,最重要的重點工作就是盡快推進立法或修例方面的工作。  正如剛才介紹,我們會盡快修改三條法例,當中重中之重是修改《競爭條例》,加入一項新的刑事罪行。為確保這項新刑事罪行有足夠阻嚇力,並讓相關執法機構有足夠能力蒐集相關證據等,《廉政公署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也會作出相應修改,這是最重要的跟進工作。  律政司的角色——其實也是我們一直在做的工作——是與相關政策局,包括商經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競委會(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及警方,商量和研究如何完善這方面的修例工作。相關立法工作也已在推進。  至於時間表,由於《競爭條例》屬於商經局的職權範圍,因此會由商經局牽頭,將很快在很短時間內將具體的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討論,並會盡快作適當諮詢,務求盡快落實修例或訂立新法例的工作。記者:想問特首,剛才已多次強調何永賢有甚麼不足之處,但其他被報告點名的部門之上同樣有政策局,為何其他局長未受到同樣的懲處或處理手法?第二,想問特首是否全盤接納今次報告?認為哪個部門最難以接受?行政長官:我再次重複我的綜合考慮,倒不如用多些時間去回答其他問題。今次作出的政治責任承擔,我是綜合考慮了一系列因素,並在平衡所有需要考慮的因素後所作出的決定。作出的決定中,我亦提出了兩項要求:第一,我的政治團隊要繼續在其崗位上全力以赴;第二,要汲取經驗,更大發揮領導作用,落實我一向要求的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  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是一個政府文化的改革。要改革政府文化,當然我們有一些成功的地方,但這是一項任重道遠的長期工程,亦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必須強調,整體公務員是全心全意、努力工作以服務社會。我們不應僅因今次有關人員的缺失或不足,而抹殺整體公務員的良好表現。特別是報告中亦提及了整體公務員的盡職與勤勉工作態度,亦提及國際評級,政府在此方面被公認在世界上頗有成績。  今次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尤其涉及整體每一位同事履職時的信念。《公務員守則》(《守則》)寫得很清楚,當中有12個基本信念,其中之一便是以民為本。我們亦在《守則》中制定了相關操守準則,提及如何做到以民為本。公務員事務局及公務員學院一向都有將以民為本的理念融入在不同的培訓工作中,但這方面要繼續加大力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亦希望每一位公務員將以民為本的理念融入在工作當中。  我相信今次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是平衡且全面交代了公務員在哪方面的良好表現應被承認;在哪些領域、針對哪些人員存在的不足與缺失。我可以肯定地告訴大家,我們會認真處理,絕不姑息。  我亦希望告訴大家,我們認真處理這次事情的部署——第一,過往處理重大事故後的紀律調查,往往需於報告提交數月後方能成立,隨後的調查工作亦相信要六至九個月;但今次我們已預先部署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令我們一公開調查報告,它便可即時啓動調查,以往是需時組織。第二,是次調查我僅給予三個月,三個月是很大的時間壓力。就過往類似的事件,很可能需時六至九個月才能完成,但過往的調查很多時只涉及一個部門,而今次調查涉及四個部門,甚至若調查工作需見更多的人,敍用委員會亦會展開工作。  因此,無論是預先部署辦公室人員,準備就緒今日展開工作,或是於三個月時間處理四個部門所需調查的人員和接見的其他證人,以及需要檢視的大量文件和紀錄,均體現了我們希望盡快就整件事件追究責任和改革。我再次對獨立委員會的工作予以肯定和感謝,亦對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獨立調查有信心。記者:特首、司局長好。剛才提到三個月內會行政問責,即部門責任制,會調查公務員。想問如果他們涉及一些行為不當,但將會退休或臨近退休,會否變成任由他們提早退休便了事?抑或會再有其他方法,追究他們的責任?行政長官:我理解你所問的。稍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會交代。如果我們對於一位即將退休的人員已經採取行動,根據現有的制度,我們是可以不發放退休金給他,是有懲處方法的。不過,細節我交給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說明。記者:特首你好,首先,關於行政問責,接下來會追責到哪個層級的公務員?是否包括常秘?另外,留意到時任勞工處處長和房屋局的常秘都有人事變動,會否追溯時任官員?預計涉及多少名公務員?另外,追問剛才的記者提到,你剛才說何局長向你請辭,這是否真的代表她被中央免職或俗稱「不是被炒」?這是否屬於政治問責下台,並體現高官問責制?另外,特首認為,今次有官員請辭,加上一系列措施,是否有助政府在大火後重建制度威信,並有效恢復市民對你的信心?謝謝。行政長官:首先,我啓動的是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顧名思義,部門首長責任制的調查是由最低級至最高級,即部門首長也可以是我們的調查對象。當然,敍用委員會要根據我給予的職權範圍進行調查。我剛才也向大家講述了我給予敍用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我強調,這一點大家在立法會已經討論過,我們建立的部門首長責任制,特別建立的這規例,是可以調查政府最高級的人員。我會相信今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對象人數不少,若純粹看獨立委員會的聆訊及報告,我相信受查人員約有40至50人,而需要會見的人員,包括證人,相信會有更多。我會給予敍用委員會全面自主權,決定如何進行調查,因為法例和規例上已經說明它在規例下如何運作,這是法律訂立的規例。另外,我已經清楚向大家講述作出這項政治問責決定時所考慮的因素和整個過程。我已開宗明義表明,政治團隊會承擔政治責任。我與何永賢局長會面時談及此事,她提出請辭,願意承擔政治責任。整體政治問責制是由行政長官考慮所有因素而作出的最後政治決定,過程亦已經向大家說明。我亦已根據《基本法》向中央報請,建議免除何永賢的房屋局局長職務,當然最終由中央作出決定。另外,政府做的事情要務實,需要做的就要做,不是為了任何名聲或其他考慮。政府施政以民為本的理念,就是從市民的本位出發。我提出以結果為目標、施政為市民帶來裨益,也是以民為本的考慮,所以我們推行的大改革和整體布局,都是為了以民為本,確保同類事件不容許再發生。記者:特首你好。想了解你在考慮政治問責時,有否參考過內地做法,比如廣東的江門曾因為防疫而免職副市長在內的官員。大火涉及168條人命,現時下台的官員只是局長,其問責層次是否不夠高?以及你提到現階段是適當時候道歉,為甚麼當時不適當,相信市民更想見到政府的表態,遲了一年才道歉,政府會否姿態太高?你今日多次提到自己是香港當家人,你會否再連任?以及區議員參與樓宇維修和法團事務是否都需要設指引?行政長官:第一,問責是分三方面,我再次強調刑事問責、政治問責和行政問責,我亦多次重覆回答同樣問題。  另外,香港有自己的問責制度,香港亦必須考慮自身的環境。剛才我提到的綜合考慮因素,是考慮到我們現時目前各局領域,我必須考慮我作出的決定中的決定性因素。至於,將來官員在政府的角色,以及你所問的問題,不是我們現時要處理的問題,我多次說過,應該做的事,無論在崗位上有幾多日都應該做,這樣才是以為民本,不是以己為本。我的綜合考慮因素是廣泛的,亦是很切實香港的實際情況。  至於哪些人參與,無論是業主委員會、最後在維修的任何環節,或任何角色,都一定要依法辦事。我們亦強調要切斷利益鏈,所以今次我們所針對的不是單一元素而是全面的,同時,我們是修訂六條法例。我們亦向大家說過,今年內我們會提建議。同時處理六條法例,我相信這能表現出我們的決心和認真。記者:你好特首。剛才特首多次提到,政治問責是綜合考慮。其實早前有政圈中人表示,不連任已是政治問責。特首今次問責是否有考慮到相關因素?另外,過去一年坊間對政治問責很關注,你如何研判今日香港市民對你們所作決定的觀感,大家會否滿意?行政長官:坊間每日有不同的討論,我不評論。我再重複,我所作的決定,是考慮了一系列我認為重要和相關的因素,而作出最後平衡各方元素的政治決定。我所作的這個政治決定,是確保我們在推進所有改革,以及落實不同工作時,能達到最平衡的決定。  每個人對於政府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我本着一個心:應該做的就做,盡快做、有效做、做到底。箇中會有困難、有挑戰,畢竟政府涉及的人員數目不少。由我上任四年多前所推動政府文化的改革,不斷有進步,但距離最終目標仍有一段長路。因此,我希望我的團隊會秉承我的理念,落實剛才所述的兩項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面對未來的大量工作,一定要以民為本來落實、要以結果為目標來推進。而我希望在改革整個制度,特別是這六條法例的修訂後,我們就從外和內,針對性地確保這次事件不再發生。我們已制定打擊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的措施,成立了特遣隊,以及引用我相信是現行法例下最強大的權力,以打擊圍標行為。這股震懾力將令違法分子不敢再次嘗試以這些非法手段詐騙市民。特遣隊亦必須主動出擊,充分行使權力,令所有嘗試利用樓宇維修工程非法圖利的人打消念頭。(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