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聯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十月二十九日)舉行有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記者會。以下是李家超在記者會的開場發言: 各位,今日我見大家,是宣布有關宏福苑火災政府的後續工作。 首先,對宏福苑火災發生導致168人死亡,包括一位英勇救火殉職的消防員,1 984個家庭受影響,帶給災民悲痛,社會哀傷,我作為行政長官,政府之首,深感難過。我代表特區政府向災民和廣大市民表示道歉。 火災導致168人死亡,帶給災民和社會傷痛,政治任命團隊會承擔政治責任。我綜合考慮了多方面因素,包括官員在事情的角色,他的政策範圍與事件的關係;問題屬性,是政策問題抑或是執行問題;下屬的行事表現;政治團隊未來需要處理的大量工作等。考慮到大火發生在宏福苑,是房屋局轄下房屋署獨立審查組的負責管轄範圍,雖然火災並不涉及房屋局局長個人犯錯,房屋局局長應承擔政治責任。 昨日,我就事件與何永賢局長會面,她向我提出請辭,表示願意承擔政治責任。我接受她的請辭,今日起,停止何永賢局長的職務,由黃偉綸副司長兼任署理房屋局局長。我已經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建議免除何永賢的房屋局局長職務。我亦向政治任命團隊提出兩個要求:(一)繼續於各自崗位上,在推行的改革和未來需要處理的大量工作中,全力以赴。(二)汲取教訓,更好發揮領導作用,更大力度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 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於十月二十二日提交了詳盡的報告,我將於今日公開報告,律政司建議將可能涉及相關刑事程序的內容部分遮蓋,以免影響有關刑事程序及保障公平審訊,這是政府過往公開類似獨立調查報告的一貫做法。我接納律政司的意見。公眾可在政府公布的網站,閱讀獨立委員會經遮蓋的報告內容。 我衷心感謝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成員陳健波議員和歐陽伯權博士,以及委員會各有關人員在過去10個月的不懈努力,完成報告,並作出詳細建議。 我早前在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已經就樓宇維修制度公布優先推行八項改革工作,包括實施地盤全面禁煙;開展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加強消防裝置及承辦商的規管,提升罰則;開展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提升樓宇維修工程的法定監管制度,收緊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紀律處分,嚴懲違規;開展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提高業主大會就大型維修工程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及利益申報制度;研究樓宇大維修圍標刑事化;為業主推出聘用顧問和承建商的招標和評標服務;制訂更嚴謹的顧問和承建商預審名單;和研究可行方案,更好協助市民處理維修所涉及的專業性問題。 獨立委員會於十月二十二日提交的報告提出多項重點,包括:(一)工程中有人涉嫌使用非阻燃棚網冒充阻燃棚網,加上使用非阻燃發泡膠和其他易燃物料,以及為工程方便擅自在走火樓梯開設生口等,導致火勢迅速蔓延及大量傷亡。(二)沿用多年的監管制度設計上倚重業內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等的誠信和專業操守,履行監督或管理工程責任。但有專業人員和承建商等涉嫌背棄責任,使監督和管理名存實亡。(三)政府有關監督部門有不足與缺失,報告就此詳細說明相關四個部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的不足及缺失之處。(四)樓宇維修因涉及巨額金錢,容易成為黑社會及違法分子,非法謀財的對象,形成利益聯盟,以恐嚇、欺詐和腐敗手段,圍標壟斷。(五)委員會就以上問題和相關法律規管,提出120項建議,改善現行制度,提升政府監管職能和加強法律規管等。 在報告建議的基礎上,為防止類似事情再發生,政府會作全流程檢視,由樓宇維修開始的第一步到各關鍵環節作系統性改革。在檢視中,政府尤其關注以下重點問題:首先,問題的開端是圍標,必須立法禁止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報告指出有背景可疑人物,包括黑社會分子,操控投標結果,合謀串通顧問、專業人士、承建商等貪污舞弊,我們必須嚴厲迎頭打擊。 第二,強制驗樓制度存在不足之處,必須改革強化。現行的強制驗樓計劃始於二○一二年,即14年前,由政府提出並在立法會立法後全面實施,制度原意是將工程安全及質素的責任明確施加在專業人士和承建商身上;政府則制定標準,維持註冊名冊,進行審核、抽查及巡查,對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因此,改革現行制度必須同步針對兩者,即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必須嚴格履行責任,同時政府部門必須嚴格監督、巡查和執法。 第三,一般市民大多是無工程專業知識,容易被欺詐瞞騙,因此支援維修服務必須中立、可靠,讓市民獲充分資料和可信的專業意見以作抉擇。 基於以上考慮,政府會以委員會報告作基礎,推行全面改革,包括以下重點:(一)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政府會訂立針對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刑事罪行,並會把它納入現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執法部門可針對嫌疑人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行使法定權力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物料、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法庭亦可因應涉案情節嚴重,對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及程度,或罪行普遍程度而大幅加重刑罰。政府會修訂《競爭條例》,賦權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刑事民事「雙軌執法模式」,根據案情靈活打擊維修工程圍標。(二)成立跨部門特遣隊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罪行。政府將成立「聯合特遣隊」,成員將來自警方、廉政公署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綜合各部門的執法權力主動出擊,由特遣隊展開聯合調查或互相協作支持,提升執法震懾力,並加強情報收集和交流。(三)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獨立、可靠和專業的維修支援和服務,並部署接管所有由市區重建局提供的有關服務。(四)改革樓宇維修運作和監管制度,包括作業流程、權責分工、工程審批、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規管,切斷利益鏈,加強罰則。(五)改革屋宇署結構,加強領導和監督職能,並改革運作機制;改組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改革審查模式,並加強與屋宇署的聯繫和合作。消防處和勞工處加強巡查和職能。(六)建立中央數據系統並改革投訴機制。政府將建立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讓部門有關樓宇維修工程安全資訊、違規定罪及操守紀錄等信息連繫共享。政府亦將改革現行有關樓宇維修的投訴機制,將有關樓宇維修的投訴上傳中央數據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和監督有關投訴處理進展和結果,尤其重覆投訴的事項、地點、公司與人物,確保妥善處理市民投訴。(七)成立督導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主持,逐一檢視獨立委員會的建議,確保鉅細無遺,推展和監督落實工作。 在追究責任方面:刑事追責方面,至今,警方和廉政公署共起訴了七人及兩間公司,涉及共25項控罪,包括涉嫌誤殺、串謀詐騙、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勞工處向涉事承建商、工程顧問等提出合共25項檢控,涉嫌違反職安健法例;屋宇署向四人及兩間公司提出合共259項控罪,包括涉嫌使用不合規的物料等;消防處向一人及兩間公司提出合共12項檢控,包括涉嫌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的罪行。 行政追責方面,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政府有關部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和承擔,有不足與缺失。我決定啓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第93B章),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調查,三個月內完成。調查的職能範圍如下:(一)就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和承擔有不足和缺失的相關部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圍繞有關人員個人責任展開蒐證調查,研判有否失職,有否違反相關部門規定,及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二)按搜集的證據和事實,針對涉不足或缺失人員,按相關部門規定及/或規例,《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等相關規例,就政府應考慮採取的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我剛才向大家介紹的是改革的大局方案、頂層設計、當中的理念和有關的系統改革。政府明日會舉行兩場專題記者會,分別介紹改革樓宇維修監管制度和支援服務與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措施的兩個專題,並公布詳盡的具體細節。這個安排是避免記者會因資料過量而失焦和時間過於冗長。我亦安排了敍用委員會於本記者會之後,會見記者,和大家講述他們的調查工作。 我現在請各官員就改革大局方案和他們有關的範圍向大家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