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免去房屋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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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已向他提出請辭。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已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建議免去何永賢的房屋局局長職務。即日起,何永賢停止房屋局局長的職務,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署理房屋局局長的職務。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