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清潔公司時任高層涉就採購清潔車及維修服務收賄款 今早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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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清潔公司兩名時任高層,控告二人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賄款合共逾7500萬元,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案件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分別為54歲的莊臣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以及57歲的莊臣時任總經理。 案發時,54歲的被告負責監督莊臣的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並直接監督該名57歲被告。於2024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億6000萬元。控罪指,兩人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二人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廉署正繼續進行相關貪污調查工作,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編輯:潘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