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航空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於今日(八月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十個月。 香港海關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並於昨日(八月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拘捕兩名從老撾萬象經越南河內抵港的四十八歲和三十九歲內地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十九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十五萬元,應課稅值約六十二萬七千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