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歲印尼籍男子因走私乾海馬入境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男旅客去年九月十六日從泰國曼谷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一批懷疑受管制乾海馬。該男子將該批乾海馬隱藏在食物當中,企圖逃避海關人員的檢查。漁護署人員到場檢驗,確定為受管制的乾海馬,共重6.18公斤,估計市價約15萬港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男子。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10個月。 海馬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條例》所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說:「政府一向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和香港海關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本署網頁www.cite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