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公告:拟解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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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贵州日报6月10日,贵州日报发布《贵州省人民医院关于督促相关人员限期返院办结解聘手续暨拟依法解除聘用关系的公告》。公告表示,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纪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工作人员予以公告催告:1.苏森龄,原任放射科副主任医师。2.郑彬彬,原任内科主治医师。3.阳筑枚,原任结账科助理会计师。4.左鹏鸥,原任传染科主治医师。5.钟红,原任医师。6.范晓荣,原任内科主治医师。7.周平,原任烧伤科医师。8.肖家宁,原任麻醉科主管护师。9.范晶,原任急诊内科护师。10.孔德军,原任干医科副主任医师。11.李汛,原任烧伤科主任医师。12.王方敏,原任急诊科护师。以上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经批准离岗后长期未归,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贵州省人民医院已按档案记载信息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催告通知,但均无法有效送达。现公告督促以上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配合办理辞职/解除聘用关系手续。若公告期满仍未到院说明情况并配合办理手续的,贵州省人民医院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单方解除(终止)与以上人员的人事(聘用)关系,并办理编制核销、档案转移等手续。解除决定自贵州省卫健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医学界”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可靠,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