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四萬三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七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四萬五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