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更新损毁东汉时期古墓葬,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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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河南洛阳某热力工程公司承包了市区内一处供热管线工程,该工程的施工区域涵盖了一部分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汉魏洛阳故城的保护范围。为了配合相关的文物发掘保护工作,公司相关负责人韩某电话通知该地段的具体施工负责人张某,将施工现场的结构层沥青、混凝土垫层清理掉,并称“不要挖太深,露出原土即可”。然而,张某对这一指示没有理解清楚,以为还是正常挖掘沟槽,也没有特别注意保护文物。于是,当晚,张某雇佣没有挖掘机操作资质的王某驾驶挖掘机施工。结果,挖掘行为损毁了一处东汉时期古墓葬。市政设施更新建设,施工队不小心毁坏了文物,法律上要承担责任吗?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过失损毁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同时,考虑到热力公司没有尽到依法管理的注意义务,文物部门也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的要求,人民法院又该如何保护好文化遗产呢?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城市更新建设中的文化遗存保护。责编|张素玲     编辑|行家玮来源|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