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一个条款,消费者和商家各有不同的理解,该以何者为准?方女士花费3960元在某平台下单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后因行程冲突,方女士申请退票。可第一张票退票成功后,第二张票却被拒绝退票。第一张可以退,为什么第二张退不了?原来,票务须知规定,同一观演人、同一购票账户在同一场次中,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或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对于这句话,票务平台的理解是,一个账户一个场次一个身份证,只能退一次票。而方女士则认为,这个条款针对的是退了又买的情况。自己并不是买了票之后退了又买的,两张票是同时买的,自然都可以退掉。一句条款,两种解释,法院会如何处理这种争议呢?遇到格式条款出现歧义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院认为,演唱会门票具有时间性要求和有限性等特点。若允许消费者任意退票,可能对经营者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票务经营者有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拟定退票规则的现实需求。但是,退票规则应该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公平合理。所以,综合以上,对原告方女士要求退还购票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责编|赵雯 编辑|行家玮来源|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封面图由AI生成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