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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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及罰款共二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七日、七月六日及十三日在羅湖管制站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三名分別四十三歲、七十七歲和四十二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三萬一千一百四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二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十萬二千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