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有“转评赞”?“网络水军”被判赔偿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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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流量造假”,除了封号、罚款等,法律是否有进一步的处罚?被侵害利益者是否有方法维权?北京某科技公司旗下一款APP主要用于短视频和直播等。某日,该公司发现一些直播间存在异常的“涨粉”情形。原来,该平台的一些主播使用了杭州某网络公司开发的直播场控软件,也就是俗称的“涨粉神器”,通过批量购买虚假关注、点赞量、评论等方式“烘托人气”。在该软件运营的一年多时间里,杭州某网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收取充值总额近50万元。于是,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直播水军通过刷量软件造假数据,通常来说,是由网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平台依约予以处理。那从法律上,可否给予其进一步的处罚?最终,法院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的被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酌定其赔偿北京某科技公司损失,数额为100万元。面对虚假流量带来的市场秩序危害,又该如何治理呢?更多内容点击本期视频。责编|姜越     编辑|赵雯来源|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阅读原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