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政府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整體成效顯著,惟亦有一些引發爭議的個案,例如有失明長者、認知障礙症病人等因為不同問題,被飭令交出單位,更有家庭發生悲劇。存心濫用公屋佔便宜,當然不應該姑息,與此同時,當局亦要設法避免「殺錯良民」。雖然房署設有上訴機制,當事人也可入稟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可是對殘疾長者等弱勢人士而言,所住公屋單位突然面臨收回,精神壓力和情緒困擾之大,實不能低估。當局面對這類特殊個案,應該多些參考社工、醫生等專業人士意見,本着情理兼備原則,以人性化的方式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