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入境旅客管有/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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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三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四千元、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和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二十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七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四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四千元。  同日,海關人員亦於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二十七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二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四萬三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四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三月二十九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男旅客及同行的五十三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二千三百六十二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千七百元,應課稅值約七千八百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被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和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