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自由嗎?—自由的三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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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什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是自由了嗎?如果我們發揮想像力,嘗試回答這個問題的話,可能會得出很多種答案:A:自由就是沒有人管我要幹嘛啊。B:法律沒禁止的就是自由啦~C:我想,沒有人管應該只是自由的一部份吧……應該要讓我有能力選擇自己可以成為什麼樣的人,能自我實現才是真正的自由。D:我每天都害怕老闆會炒我魷魚,生活過得戰戰兢兢的,唉如果有天可以脫離我老闆的淫威,我就覺得很自由了!(淚)以上這些說法,或許是許多人由生活經驗中所得出的對於自由(liberty)的理解。這些不同的理解,展現了在自由與否的判斷上可能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看法,各自引領我們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走向不同的方向。有些人覺得唯有經濟獨立了,人生才可能得到自由;有些人則認為要推動修法才有可能使他獲得解放;更有人會主張,能夠成為自己想成為的人才是真正的自由。這些概念上的分歧,不只存在於生活中,即便在學術場域裡也是一樣。學者間對於「自由是什麼?」意見紛歧,導致在認定一個人是否自由時,存在著諸多不同的答案。為什麼要談自由?為什麼要談「自由」?知道自由的概念對我們有什麼幫助?這些問題可以從兩個面向回答。首先,從消極面來看,談自由的目的,乃是因為個人在群體中生活,彼此的行動倘若毫無節制,就容易產生摩擦,進而侵害了他人的或群體的權利,因此我們需要一套說明「群己權界」 (註一)的理論來劃定個人與群體間的關係;從積極面來說,對自由的理解可以為我們在主張個人行動的權利時提供依據,例如,一個人是否可以向他人或群體主張自身有權做什麼事情,而別人不可以管我?總而言之,討論自由,就是在追求如何區分「群體」跟「個人」行動的界限。關於「自由是什麼」的諸多說法,就是想要合理說明個人與社會間的關係,或個人與群體間權利相衝突時產生的諸多問題。自由就是…….那麼自由到底是什麼呢?思想家柏林(Isaiah Berlin) 認為,我們應該從「自由」一詞的兩個面向的理解出發,將自由的意義區分為消極的(negative)與積極的(positive)自由兩種類型。「消極自由」,係指個人的行動不受到他人或群體的任何阻礙或干涉(interference)。在此,「干涉」並不僅止於個人行動受到物理性的強制,也包括了對「自由意志」的壓迫,換言之,當一個人心理受到壓迫時,個人的行動便失去了充分選擇的可能,所以他的行動當然也不會是自由的。消極自由的概念並非毫無爭議,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對意志的壓迫要到什麼樣的程度,才算是失去自由呢?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例如邊沁(Jeremy Bentham)曾說道:對於意志的壓迫必須是因為一些可信、立即、嚴重的威脅下,才會使得個人失去自由。邊沁的說法試圖排除一些輕微的干涉,比方說,小孩拿著水槍威脅你這類無關痛癢的「意志壓迫」,也可能排除了杞人憂天的個性導致的壓迫等等。不過,邊沁的說法仍然有許多存疑之處,值得反思。此外,另一個問題是,之前我們說的都是別人來干涉我們的自由,我們是否也有可能干涉自己的自由呢?舉例來說:台灣人覺得自己超禮貌,所以無論何時何地,都把禮貌放在個人的偏好之前,對欺負他的人也不斷地說「抱歉」、「謝謝」或「對不起」。這種台灣的「禮貌國原則」(註二),正是自己阻止自我自由行動的一個例子,思想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將之稱為「虛矯」(inauthenticity)。其他可能讓自己阻止自己自由行動的,還有激情、虛假意識等。總括來說,「消極自由」除了意味著個人行動不受實質的外力干涉外,意志也應不受他人或自己慾念的強迫。第二種自由概念—「積極自由」認為,單純行動不受干預並不是真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應該是成為自己的主人,可以自己做決定(self-govern),自我決定自己是怎麼樣的人,而不是由別人來決定我。積極自由追求的是「個人的自我實現」或「個人天賦的完全發揮」,因此,消極自由不是完整的自由,自由除了個人行動不受外力的干涉外,還必須意味著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來實現個人的自主、自我實現。但積極自由的概念也帶來了一些難題,由於積極自由主張人的自由在於自我實現、追求個人的天性、稟賦或德性,如參與政治的德性、追求道德完滿的德性等等,因此,我們幾乎可以說,世上存在多少對於人類德性的理論,就會有多少積極自由的學說,舉例來說:沈溺賭博之人的消極自由上並不受妨礙,但他的積極自由被妨礙了,因為他並沒有因為追求某種德性(要當個正直的人,不可賭博),而放棄賭博的行為。積極自由宣稱存在著一個層次更高的誡命,而人要獲得自由就必須追求這些要求,主要的難題也就出現在這裡,積極自由所宣稱的這些德性或更高的道德上或政治上的要求,到底是不是可以被正當化的?還是反而會證成了以「這都是為了你好」為名的干涉?人人心中都有一把隱形手機 (註三)在前述的兩種自由概念外,史金納(Quentin Skinner)提出第三種自由概念,他稱之為「新羅馬理論」(neo-Roman),讓我們以一個例子為開頭:在有著奴隸制度的羅馬,這天,奴隸A跟奴隸B在路上相遇……A:嗨這麼巧啊,你主子也叫你出來買東西啊?B:是啊,唉,別說了,我該快點回去了,不然又要惹來一頓打罵了。A:是喔,我上次跟我主子說我想學畫畫,所以我現在要去畫室了呵呵~讓我們來檢討一下A與B的「奴隸狀態」,依據前述的兩種自由概念,A跟B都是不自由的。以奴隸B來說,其行動與意志因為主子會用打罵等方式予以威脅壓迫,因此他失去了自由行動的可能性(消極自由),更遑論要去追求自我實現,因此,無論是從消極或積極的面向來說,B都是不自由的。但奴隸A的狀況就不一樣了,正如我們在例子中所表明的,A雖然身為奴隸,並不一定會在行動上受到壓迫,或其自我實現也不一定會受到阻礙。A可能因為遇到了一個「好的主人」而導致我們對其自由狀態的判斷產生動搖,比方說,A可以跟他的主子勾肩搭背,想學畫畫就去學畫畫,在一些文學或電影作品裡面也經常有主僕間幾乎平等的友誼或來往的描述,但顯然我們不會因此就認為奴隸或奴僕是自由的人?更不會說奴隸跟自由二者是相容的(有所謂自由的奴隸嗎?)?因此,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在這種狀況下,奴隸的不自由是哪裡來的?他不受主人在物理或心理上的干涉,也可以追求自我實現啊!對於此一困惑,史金納的回答是,光是有主人存在、必須依賴他人專斷意志的這個事實就足以讓人失去自由了:自由並非「沒有干涉」(non-interference),而是「沒有依賴關係」(non-dependence)。畢竟,只要臣服于他人的專斷意志與權力之下,就可能遭到有違你利益的干涉,這麼一來你便會失去自由人的地位、淪為奴隸。換言之,只要你為他人所支配,就會失去自由 (註四)。簡單來說,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概念,二者大抵上都是強調「不干涉」作為自由的核心概念。然而,「新羅馬理論」則認為唯有「不依賴」才是真正的自由 (註五),因為縱然沒有外力干涉,但「處在他人支配與控制下,將會使人失去自主能動性」—因依賴而失去自由的人們將時時刻刻的處在個人自由會被某一專斷權力剝奪的處境下,而這種情況就是「不自由」,即便不存在干涉亦同。史金納進一步認為,人們不可能長期受奴役而毫無感覺,因此當被奴役的人意識到奴役狀態時,他無可避免地會開始自我監控(self-censorship),從而使其行動自由受到限制,舉例來說:某大專賣文青商品的E書店,想到某個強國去展店,但強國其實沒什麼法治,它可能看你不爽就一直找你碴。此時E書店收到一本書想上架賣的申請,這本書的內容肯定會得罪強國,因此,為了繼續賺錢賣文青商品,強國雖然什麼都沒說,E書店還是決定拒絕上架這本書。E書店的這個狀況,正符合了新羅馬理論的想法,即身處他人支配之下,永遠無法預料會發生什麼事,說不定什麼都可能發生,因此受奴隸的人將會系統性的自我審查,以求降低受到負面干涉的可能性。因此,以下的說法似乎顯得相當合理:脫北者說:我時時刻刻都覺得受到偉大領導的監督。北韓足球員:我們有領導發明的隱形手機。一個身處奴隸狀態的人,因自我審查而產生「奴性」,使得主子無需時時刻刻監督、威脅,卻依然能將這些奴隸管得服服貼貼,沒人敢造反。結語自由到底是什麼?至今似乎仍然沒有統一的定義。自由的概念隨著時代不斷演進,而對自由概念的追求,重要性並不僅僅在於這些概念本身,而是這些概念在什麼程度上能夠最好的解釋我們這個時代的問題。消極與積極的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我們以相對明確的方式判斷「誰是自由的,誰又是不自由的」,但單以受到干預與否為判準的自由觀,某些時候卻也會遇到難題,比方說,為了要在中國賺錢,台灣藝人面對島內政治爭議,或者消極不加評論,或者積極的撇清,他們並沒有受到強制,但心中隱然受到的嚴密監控,使得他們「自主的」對任何有政治敏感性的議題視而不見,或者,沒有參與工會的勞動者,因為與老闆在地位上的極端不平等,使得他們連抗議待遇不平等的念頭都不能有 (註六),這些情況無法單純以受到干預與否來判斷其自由或不自由,這時新羅馬理論認為的自由作為不受依賴,或許恰好提供了一個合理的說明。倘若我們將視角轉向集體的自由,我們將看到當前的經濟政治環境在全球範圍的巨變、全球化與主權理論的衰亡,使得自由與否的判斷不再是「有沒有干涉」那麼容易。新羅馬理論或許可能對此作出貢獻,比方說,最近剛結束的蘇格蘭獨立公投,正由於長期在經濟上受制於英格蘭,因此獨立與否爭執不斷,正體現了當一個區域的經濟依賴於他人時,要尋求獨立自主將是多麼困難的事情;或者,跨國企業仗著其龐大資本,將使得一個國家為了避免得罪企業而拒絕頒布某些國家政策等等 (註七),諸如此類的這些例子,我們可能無法單用受到干涉與否來判斷,新羅馬理論卻可能補足了這個缺漏。儘管新羅馬理論也有其理論上的難題,包括如何區別積極自由理論與新羅馬理論?二者在某些邊界事例上存在某些模糊地帶,都是新羅馬理論必須面對的問題。我們或許無法將自由的概念定於一尊,但重要的是,認真的對待「自由」這個概念,它並不如字面上簡單,更不只是理論上的難題,而是一個更為涉世的問題。註解註一:「群己權界」一詞來自於嚴復於民國初年翻譯彌爾的《On Liberty》一書時所用。嚴復之所以如此翻譯,是因為當時剛接觸西方思想的中國社會對於「自由」一詞懷抱許多誤解,許多人以為自由就是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把自由等同於放任。嚴復在《論事變之亟》變說道:「歐學東漸,自由說盛。然所謂自由者,必有限域。我國社會驟聞其說,據爾昌言,往往以不知權界,侵人損己,流於狂恣,則由於未明於其說之本原也」,因此,嚴復並非沒有想到「自由」一詞,而是為了正本清源,故翻譯為群己權界。註二:「禮貌國原則」源自台灣近年來的許多政治事件。對此存在兩種理解,其一是人們普遍對於禮貌與和諧有著過度的強調,因此無論是抗議、批評或社會運動都要強調「禮貌」,即便面對的是腐敗的政客也要求要「畢恭畢敬」的對話,因為這些政客可能是立法委員、行政官員;其二,認為「禮貌」這件事是一種打壓的手段與主張,此一意義的理解可以參考〈賴天恆,禮貌是打壓弱勢的手段〉一文。本文所採取的是第一種意義下的「禮貌」。註三:關於隱形手機的比喻來自2010年世界杯,北韓隊宣稱他們是透過偉大領導發明的隱形手機來策劃戰術等,所以借用「隱形手機」這個詞,想呈現是這樣的情境:「許多依賴於他人而不自由的人們,正如某書店與強國的關係,總是害怕著被強國關注,宛如口袋裡隨時放著一隻看不到但又隨時害怕它會響起的隱形手機。」註四:Quentin Skinner,蕭高彥編(2014),《政治價值的系譜》,頁71,台北:聯經。註五:佩迪特(Philip Pettit)也提出一種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的自由觀,認為自由是「不受宰制」(non-domination),受到宰制意指個人生活受到他人恣意的擺佈,該人能夠任意的剝奪你生活中原有的選擇,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賴天恆,佩迪特的共和主義 — 一種對自由的理解〉一文。然而,佩迪特的看法,與史金納所說的自由作為不依賴有什麼差別呢?對此,佩迪特曾撰文討論,認為不受宰制與不依賴兩種理論的基本看法應該是相同的,但仍有不同之處,簡單來說,差別就在於,雖然二者都是以羅馬共和主義時期對自由的看法為出發點,不過,佩迪特將其解讀為不受宰制,而史金納則認為共和主義的自由觀不僅止於不受宰制,也包括了不受干預。申言之,對史金納來說,羅馬與新羅馬共享了一種古典的自由觀:「降低對肉體與意志的強制」(reduction of coercion of the body and will),即使是與某項公平的法律規定有關聯的那種強制亦同,因為強制在他們看來所指的是不受宰制。因此,對史金納來說,他所關懷的範圍包括兩種情況,其一,受到宰制或依賴,但沒有干預存在;其二,有干預存在,但沒有受到宰制。但佩迪特認為,史金納的這些看法,對他來說都只是在關心如何降低宰制而已。詳細內容請參閱:Philip Petitt, Keeping Republicant Freedom Simple – On a Difference with Quentin Skinner, Political Theory, Vol. 30 No. 3, June 2002 339-356.註六:此例採自Quentin Skinner,蕭高彥編(2014),《政治價值的系譜》,頁77,台北:聯經。註七:此例採自Quentin Skinner,蕭高彥編(2014),《政治價值的系譜》,頁77,台北:聯經。*本文曾刊於UDN烙哲學專欄,重刊於此處,文句上稍做潤飾調整,主要內容並未更動。撰寫過程中,承蒙沃草烙哲學寫作社群提供的諸多指教與協助,在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