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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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百元和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八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萬四千八百二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四萬六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八萬一千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三月二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零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六千七百元,應課稅值約三萬四千三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