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提到,積金局建議優化向僱主追討拖欠供款的程序,以保障僱員權益。積金局表示,將就兩級附加費的建議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包括引入第二級拖欠供款附加費,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有關供款及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打工仔女的強積金賬戶。 諮詢持份者 冀年中前交建議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網誌說,積金局如發現懷疑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包括向有關僱主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於14日內補交強積金供款,並按法例要求徵收相等於欠款金額5%的附加費。根據現行法例,無論拖欠時間多久,附加費劃一按欠款金額計算徵收5...